一、制定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提高粮食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和《金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寨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县发改委于2023年11月5日完成《金寨县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发县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等9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9家单位共同审议后于11月16日印发最终文件。
四、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一)设立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以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应急准备
(三)监测预警:县发改委(县粮食物资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科商经信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金寨调查队等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县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进出口、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
(五)费用清算:县发改委(县粮食物资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金寨支行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被征用的粮食和物资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七)资金和人员保障
六、解读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发改委
解读人:杨林涵(县发改委主任)
咨询电话:0564-7359319
地址:金寨县江店新城江环北路发改委办公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