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953/202406-00051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4-06-17 10:56: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4-06-17 10:56:0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发改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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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6-17 10:56 来源:金寨县发改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转供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在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全县转供电情况进行了再排查、再梳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转供电主体现状及问题

截至目前,全县拥有转供电主体28个,其中乡镇转供电主体3个,新城区转供电主体25个。新城区转供电主体中,总部经济园7个、开发区大工业用户4个,其他商业综合体14个。转供电现象形成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开发商、物业、用户等多方主体,各方利益交织,同时也事关县域营商环境建设和小微企业运营成本。从前几年整治效果看,由于转改直筹集整改资金难度大、各方意见不统一等多重因素,除斑竹园几个新建小区整改到位外,城区还没有出现整改完成的先例。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当前转供电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收费管理混乱、执法部门难以监督执法等环节。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及政策法规,我县将通过全面统筹、有序实施的方式逐步推动转供电改革,彻底清理并规范转供电环节中的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切实维护群众及企业利益。

(一)全面规范转供电价格管理和政策执行。适用于当前28个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主体未完成转改直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全省统一的转供电价格政策。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规定,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过程中违规加价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要求其严格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对转供造成的电量损益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严禁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印发《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知》(金市监〔202467号),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及违法行为处理措施。

(二)逐步开展终端智慧电表改装试点工作。在不改变转供电前提条件下,我们将逐步开展终端智慧电表改装试点工作,方便用户透明消费,也有利于主管部门监督。经过调查全县大部分转供电主体都可以安装计量收费系统一户一表,与转改直相比,安装智慧电表工期快、耗资少,对用户影响小。县供电公司出具的第三方设计方案显示,以改造安装800只表的综合体为例(其中单相表700只、三相表100只),整体计量改造总费用约为44.2万元。

(三)有计划推进转改直改造工作。从当前28户转供电主体看,除红星美凯龙、明发广场华联超市等少数主体入驻商户变化大以外,其余转供电主体均具备转改直改造的基础条件,该方案能够彻底解决转供电矛盾,缺点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部分主体还涉及配电房规划调整问题。2021年,我们邀请规划部门对总部经济园7个转供电主体进行现场核查,乐汇城、金粤大厦、坤瑞大厦、金润广场、中盛金街等5个转供电主体地下室已无转改直物理空间,需要在地面择址新建配电房,万汇广场、皖润大厦等2个转供电主体可在地下室改造,以上7个转供电主体单个投资估算均在900万元左右。

(四)加强转供电项目储备和资金筹集。经综合比较,加装终端智慧电表方案优于转改直改造方案,无论采取哪种方案,均需增加资金投入和政府有关部门强力推动。鉴于当前开发商、物业方、业主等多方意见较难统一的实际情况,我们计划提请政府主导整改和资金筹集工作同时把转改直纳入电网改造储备项目,并由多方协商筹集资金,通过共同努力,最大化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利益。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7356178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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