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今年以来省财政统筹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3.28亿元,较上年增加1.34亿元。
优化制度设计,科学确定量化比例。制定《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推动全省低保规范实施和扩围增效,积极落实“单人保”和低保渐退政策。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合理确定。
优化资金保障,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督促指导市县按照属地原则足额纳入年度预算,适度加大脱贫地区和革命老区扶持力度。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三保”范围和直达资金管理,足额优先保障,确保及时规范发放。
优化补助方式,协同推进精准救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低保精准补差模式,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87.3元/月、758.8元/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646元/月、495元/月,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未成年人适当予以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