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基本考虑
在《通知》起草过程中,重点考虑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压缩办理程序。以往确认书办理需要企业先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再分别由县、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请示,过程涉及2次公文起草,3次条件审核。调整优化后,流程中已不需要公文转报,仅需2次审核,有效缩短了办理周期。
二是强化审核把关。国家政策要求企业进口设备须为自用,非自用设备不得列入设备清单,考虑到属地审核便利性,保留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环节,明确了初审内容,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是注重服务优化。明确审核材料清单、变更申请流程、申请表样式,方便企业申请操作。同时,实施部分审核材料电子存档,实现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6条。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了本通知适用的项目范围。
二是县级组织初审。规定了初审的内容,对初审中发现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地点变化等情况,提出了审核条件。
三是确认书出具。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的办理流程和时限。
四是审核材料清单。列明了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名称。
五是确认书变更。规定了确认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处理方式。
六是线上办理。提出线上办理的渠道和资料存档要求。
解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
联系电话:0551—6260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