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发改委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号: 113414260032405953/202502-00039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5-02-28 16:29:5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5-02-28 16:29:5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发改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2025-02-28 16:29 来源:金寨县发改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综合科、投资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等科室主要业务
    二、组织实施
    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机关科室负责对本科室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科室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工作日前。 
   (二)信息公开办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