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类别 |
标题 |
内容 |
回复 |
| 1 |
价格咨询及投诉 |
关于燃气价格、用量方面的投诉建议 |
华润燃气的官网界面上面有个采暖认定,我不知道有什么用,认定了既不增加阶段气量,也不说方量优惠,什么都没有,还有什么意义,要认定干什么,且我建议有关部门对于有地暖的用户适当增加一阶段的气量,就算一户多口的认定也就每个人多60方,一阶段一共才360方,本来单价就定的很高,别的地区都两块多,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县城一阶段都3.3了,二阶段3.63,三阶段直接升到了4.62,我觉得非常不合理,也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定价的,或者可以用户超过多少方量有优惠政策,不用电联,直接回复就行。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燃气用量、价格等方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等文件精神,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当地80%居民家庭实际用气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原则上月均不低于30立方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不受影响;我县规定第一档月均用气量为30立方米,据统计,2025年我县实际用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的用户数占总用户数的88.65%,第一档用气量足够大多数用气户基本生活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当地95%居民家庭实际用气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原则上月均不低于50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我县规定第二档月均用气量为90立方米,2025年我县实际用气量在第二档用气量以内的用户数占总用户数的99.64%,完全满足绝大多数用气户的合理用气需求。同时,国家和省规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不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不超过第一档气价的1.5倍。我县第一、第二、第三档用气量价格的比例为1:1.1:1.4,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目前,我县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为3.30元/立方米,主要是受上游气源价格偏高影响,导致供气企业气源采购成本较高,据了解,近期我县周边部分县区已经上调或正在研究上调居民生活气价。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保障城镇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目前没有超额用气优惠价格政策。 |
| 2 |
价格咨询及投诉 |
关于金悦府小区地下车库归属和装充电桩的问题 |
您好!响应政策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发现在实际的使用中却面临着很多麻烦,特别是关于汽车充电,小区安装汽车充电桩的事情,属实是萦绕在心头一大难题。特以此信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第一个问题,金悦府的车库全部备案到政府单位后,目前一期的车位产权和管理归属哪个单位?如果我要购买或者租赁金悦府的车位,应该找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后续车位的租赁或者销售,定价如何?是否考虑到群众的实际购买能力,定价符合金寨的消费水平?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金悦府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租赁或者销售价格等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租赁费或者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以上相关价格政策已电话与您沟通对接,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3 |
价格咨询及投诉 |
关于反映教育机构的相关问题 |
7月20日,金寨县博纳亚创托管中心(金寨县莲花山路)频繁联系自己,咨询是否需要为孩子丁俊杰补课,并单独与自家孩子聊天,引导孩子家长参与补课,自己共支付26000元费用(补课100小时),目前仅补课44小时,孩子学业紧张,无法前往参加补习,向机构反映退费至今未解决,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告知该机构是否获取教育局批准,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核定,并要求尽快退还剩余费用。12月16日金寨县政府回复:“(1)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0日与亚创托管实际负责人余某斌多次进行联系,就您多次反馈7月缴纳26000元补课费(补课100个课时),但是实际仅补习50个课时要求退费的问题进行沟通。12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与余某斌进行沟通,余某斌表示已在11月27日安排人员先行向您家人江女士转账6500元,12月4日转账3000元,12月11日下午再次安排人员转账3500元,目前已将未补课费用全部退完。(2)经12月11日下午与您电话沟通,在您家属提供收费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金寨县教育局已通知博纳托管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笔录,但该机构人员至今仍未配合调查。希望家长能进一步提供授课教师相关信息,以便我局调查取证后,进行下一步处理。”部门反馈后,现再次来电反映:商家的价格超出了发改委的定价,超过的定价的费用未退还,再次请主管部门核实,要求将超出的定价费用退还并对该机构进行处罚。请处理。 |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关于您反映教育机构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重新发布收费标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2〕29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同时规定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以上相关政策已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已了解。关于您反映的金寨县博纳亚创托管中心是否存在违规培训或违规收费行为,请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局或价格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反映(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4 |
价格咨询及投诉 |
关于反映停车乱收费的问题 |
2025年上午,自己在金寨县凤城步行街郁记牛肉汤馆门口路边非机动车道的停车位上停车(车牌号:皖ND05639),就近就餐,就餐完毕后发现车上被张贴了收费告知单(收费单位:中州智慧停车),显示入场时间9:03(53秒),09:24结束,欠费1.5元,30分钟内免费,但自己停车不满30分钟,认为乱收费。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收费是否属实,是不是正规收费,是不是不法分子利用该系统支付费用。2025年12月30日金寨县政府回复:“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第十条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经公开招标等一系列程序,金寨凯达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金寨县城区域内部分路边停车泊位、停车场的经营权。经与您电话联系及调取您车辆的停车记录,2025年12月24日9时03分53秒,您驾驶新能源车皖ND05639停放在悬剑山路凤城段泊位号103043的车位上,9时20分41秒驶离停车位,本次停车时长16分48秒,收费0元。2025年7月7日7时05分40秒您驾驶新能源车皖ND05639停放在悬剑山路凤城段泊位号103031的车位上,7时44分37秒驶离停车位,本次停车时长38分57秒,系统显示欠费1.5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商请尽快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的函》要求,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您此次停车时长不足2小时且为当日首次,不应收取费用。我局已责令金寨凯达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消除您的此次欠费记录,进一步加强收费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发改委收费文件规定规范收费。”现再次来电反映:2026年1月2日,自己又再次在金寨县凤城步行街郁记牛肉汤馆门口路边非机动车道的停车位上停车,7:37:55入场,7:53左右出场,显示欠费1.5元,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督促给予合理解释,为何会再次发生同样的情况?收费1.5元是何用意?请处理。 |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关于您反映停车乱收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2019〕240号 )相关规定,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我委经与停车服务经营企业金寨凯达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对接,经了解,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我委联合县城管部门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一是从收费系统消除您的此次停车欠费记录;二是进一步加强收费系统管理,立即将收费系统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上述情况已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已了解。停车服务经营企业如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请向价格执法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反映,投诉举报电话:123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5 |
价格咨询及投诉 |
关于反映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
金寨县明发阅山悦府23栋103室业主来电反映:1、2023年,自己小区物业要求业主3元/平方的物业费,但其并未在小区内公示收费标准,且自己联系发改委咨询得知自己小区物业并未在发改委备案收费标准,认为存在乱收费,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协调物业退还自己缴纳的一年物业费,并依规对物业进行处罚。2、自己小区内绿化无人清理养护,且小区道闸可以随意进入,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督促物业进行整改。3、自己小区地下停车场积灰无人清理,且地下车库存在水坑,雨水天气存在积水无人清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督促物业及时清扫地下停车场并及时清理积水。请处理。 |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明发阅山悦府住宅小区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2022〕153号)相关规定,我县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电话与您本人以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核实,您所在的23栋103住房为非普通住宅,其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以上相关政策已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已了解。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存在价格违规等问题,请向价格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