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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80W/202409-0001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9-12 11:25:0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9-12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教育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9-12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教育局基教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5137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金教基〔2024〕65号 词: 教育 学生 校服

关于印发《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9-12 11:25 作者:金寨县教育局基教股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教基〔202465

 

各直属学校:

现将《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教育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2

 

 


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及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县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

二、实施流程

在校服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采购工作(附件2)。

三、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原则

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自愿购买原则

校服选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征订采购校服工作前,学校应首先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三)经济实用原则

县教育局根据“适用、实用”原则,确定校服执行标准、采购时段、种类、套(件)总数、收费要求等。中小学生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其他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购买校服。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春秋季、夏季校服采购每个季节不多于2套。一般不采购冬季校服,若需采购,先向县教育局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最多只能采购1套。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中小学要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切实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县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一)县教育局制定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采购合同范本。

(二)加强报备管理。学校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向县教育局报备。采购各环节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并将采购合同向县教育局备案。

(三)建立“明标识”制度、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四)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相关专业检验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五)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

五、规范采购行为

(一)实施招标采购。学校校服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1.以各直属学校为招标主体。采购数量或金额较小的学校,采用委托函的形式,采取“一校为主、多校联合”的方式招标采购。各校可委托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招标采购。

2.使用预算资金采购学生校服的,要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确定供货企业。校服供应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实行“明标识”制度,充分体现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校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

(三)公示采购结果。招标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四)签订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应由学校作为采购方(甲方)与供货企业(乙方)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使用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制订的金寨县学生校服采购合同(附件4)。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校服采购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有关争议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五)健全采购档案。每次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采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县教育局报备采购活动总结和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信息,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六、严格质量标准

全县校服采购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所有产品等次须为优等品。

七、严格验收检测

(一)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件留样封存。

(二)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宣传。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介、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格监督检查。每年由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收费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收费。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代收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收费时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校服费收取完成后由学校全部转账给校服中标企业,校服中标企业必须提供专用税务发票。严禁各校将校服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设立“小金库”,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制定校服着装选用和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原实施方案废止。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1.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金寨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流程图

3.金寨县校服验收管理台账

4.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详细附件请下载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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