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9号),现开展2024年秋学期第一批幼儿资助工作:
一、资助类型
资助类型分为政府资助和园内资助。
1.政府资助对象为在县内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2.园内资助对象为在本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限于脱贫家庭学生),可优先考虑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学生;父母一方已亡;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子女。
二、资金来源
按照每生每期400元的标准,本次资助县内就读的1373名脱贫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申请支付2024年秋学期第一批幼儿资助资金54.92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各园要完善资助制度,把资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各园要按照《金寨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幼儿资助资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建立资助档案,将资助材料分年度登记造册,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
3.各园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和信息公开,深入人心。
4.各园对新增和新入园贫困幼儿,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资助,确保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无遗漏。
5.园内资助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年检及直属学校效能考核内容,园内资助资金由各园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其中民办幼儿园提取不少于5%),按照资助对象每生每期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园内资助于10月20日前资助到位并将佐证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6.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