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科室及直属学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我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政务公开办)投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以及维护投诉举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具体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四、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不及时受理处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四)不及时受理处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
(五)违反规定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七)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投诉举报形式:投诉举报可采用来访、来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564-7062512 举报地址:金寨县教育局办公室(金寨县梅山镇新江路教育局办公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