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拟决定从2018年9月15日0时起,金寨县城区部分路段对黄牌货车禁行。具体如下:
一、禁行路段范围及时间段
(一)禁行范围:除绕行路线外,城区内其他路段黄牌货车禁行。其中红军大道、将军大道、江徐路、悬剑山路(金叶路至江天路段)、梅山湖路(将军大道至莲花山路段)、江天路(红石谷路至石船路段)、莲花山路(金叶路至梅山湖路段)为全天候禁行路段,其余城区路段为6时至22时禁行。
(二)绕行路线:梅南路-新河南路-映山红大道-金叶路-梅山湖路延伸段-高铁连接线-东环线-金家寨路-笔架山路-梅山湖路-叶集方向。红军大道(金家寨路至高速下道口段)、金叶路(梅山湖路至船冲检查站老209省道段)不受禁行限制。
二、禁止车辆类型
黄牌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汽、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黄色牌照的载货汽车)、黄标车、拖拉机。
三、特种车辆通行情况
(一)邮政专用运输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二)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但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缓解城区交通拥堵。
四、临时通行情况
因生产生活运输货物等需要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应提供有关证明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其中,因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渣土运输车确需在禁止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行驶证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临时通行证。
五、相关要求
(一)进入禁行限行区域、路段通行的货车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违反货车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依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违法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处理。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管理及应急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禁行限行区域、路段、时间、车辆类型等。
现就金寨县城区部分路段对黄牌货车禁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18日前反馈到我单位,电话:0564-2702020,电子邮箱:1276216619@qq.com。
附:
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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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