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审计室:
根据《2017年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要点》的要求及市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县局成立审计组,委托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对金寨县公安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通过查看会计账目、会计凭证、相关制度规定等手段,以就地审计方式进行。审计组根据金寨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所提供的资料,对涉及的审计事项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2010年12月县政府办金政办(2010)104号印发《金寨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公安局内设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经济侦查大队、巡逻防爆大队、金寨县看守所、金寨县拘留所等13个副科级机构,下设29个副科级派出所(2016年底实有16个派出所)。其中:交通管理大队实行独立核算,金寨县看守所、金寨县拘留所人员经费以外部分实行独立核算,其余内设机构、各大队及派出所纳入公安局机关经费实行统一核算。
(二)人员编制情况
1、2016年底行政人员编制344人(县政府办金政(2010)104文件核定),实有发放工资行政在职人数299人(不含交管大队)。
2、2016年底实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4人,其中公安局机关辅警70人、司勤人员10人 ,看守所4人。
3、2016年底实有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退休66人、离休1人。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金寨县公安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寨县公安局账面资产总额93,020,311.77元,其中:银行存款4,162,855.43元(年初5,680,030.02元)、其他应收款5,117,678.95元、固定资产74,632,177.39元、在建工程4,910,000.00元;负债总额2,818,610.41元,其中:应缴个人所得税105.83元、应付职工薪酬33,910.92元、其他应付款2,784,593.66元;净资产90,201,701.36元。
(二)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初结余资金5,680,030.02元。2016年元至12月,收入总额69,138,743.17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107.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75,743.17元、其他收入763,000.00元;支出总额70,269,500.11元,占全年预算支出的109.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844,098.27元,占全年预算的165.7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92,976.56元,占全年预算的82.6%、商品和服务支出14,662,472.18元,占全年预算的67.48%、资本性支出7,669,953.10元,占全年预算的96.48%;当年收支结余-1,130,756.94元。2016年12月末结余资金4,162,855.43元(详见《收支明细表》)。
四、组织收入情况
2016年度,共组织收入1,144,045.00元,占全年预算2,000,000.00元的57.2%,其中:公民出入境证件费97,082.00元,占预算的9.25%;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7,268.00元,占预算的14.55%;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52,647.50元,占预算的452.65%;罚没收入587,047.50元,占预算的117.41%。
是述收入均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局。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5,117,678.95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5,002,334.95元,占98%。应收款项长期未清理和回收,个别公安干警长期欠款未还,部分应收款项债务人不清。
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2,784,593.66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2645399.86元,占94.83%。应付款项长期未清理,部分费用性质的款项、无需偿还的款项长期挂账在应付款项中,形成不实债务。
同时,在会计核算中,同一债权债务人分别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挂账,重复挂账的往来账户有:其他车辆、法制科、青山派出所、公安厅、省厅制证款、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金、刑警大队、闫宏、招商引资保证金等。
六、固定资产购买、管理情况
(一)2016年度,新增固定资产2,025,597.00元,采购程序及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
(二)在建工程增加500,000.00元,未及时对在建工程进行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核算。
(三)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直接在费用科目核算,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四)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6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时,贵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但对清查出的损溢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账面固定资产总值与实际不符。
七、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方面
一是往来账核算不规范。往来款项债权债务人不明确,以费用或款项名称作为债权债务人名称,不利于对往来账的管理和清收,如其他应收款中,以其他车辆、保证金、摩托车、其他等作为债务人;同一债权或债务人同时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且金额不一致,经审计,有9个往来户同时在2个科目核算,造成债权债务不真实;未及时核对往来款项,其他应付款账户有欠交警大队205,000.00元,经查交警大队账,其他应收款应收公安局200,000.00元,相差5,000.00元;未及时清理往来账,往来账款账龄较长,会造成资产损失。
二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购置,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利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如2016年1月47#凭证,付购网络设备工程购置费(附设备清单:交换机2台/17520元等)582368元,未附行政事业单资产配置采购申请表、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2016年3月51#凭证,付刑事技术专用设备4280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2016年12月25#凭证,购会议桌1张3780元,记入经费支出-办公费,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2016年3月32#凭证,汤家汇财政所购洗衣机1台/198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2016年12月58#凭证付装备购置费(人像采集设备)128700元,记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其他专用设备购置,未记入固定资产;2016年9月20#凭证付吴家店派出所食堂用具14940元,记入经费支出-办公费,其中:油烟机灶具1套/ 2840元、消毒柜1台/12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
三是基本支出项目列入项目支出(办案费)中核算。如2016年3月35#凭证购酒款3800元, 2016年3月10#凭证产业园区派出所购酒4000元、2016年3月26#凭证付燕子河派出所购酒款6000元、2016年5月32#凭证付南溪派出所购酒款3280元,均记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办案业务费-公务接待费;2016.5.17#凭证付4.24日付警卫安保工作餐16061元,记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办案费-工作餐; 2016年3月25#凭证付麻埠派出所食堂支出4034元、2月33#凭证付江店派出所食堂支出11098.70元,记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办案费-伙食补助费;2016年3月26#凭证付燕子河派出所办公费4000元,记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办案费-办公费。
(二)费用支出方面
一是报销票据不合规。如2016年4月44#凭证,付办案梅山-六安使用民用车,报销凭证为加油费发票3张600元;2016.5.1#凭证,付警卫安保工作租用车费6645元,其中加油费发票460元;2016年5月43#凭证,付梅山-六安办案差旅费980元,其中:交通费300元,报销凭证为加油费发票1张。
二是公务接待费呈批单不规范。存在呈批单内容填写不全,审批滞后的现象。如2016年5月25#凭证,付3.31日接待来人餐费10人/660元、3.22日接待来人餐费8人/775元, 2016年5月34#凭证付刑侦大队招待费640元,就餐呈批单未填写就餐时间和就餐标准;2016年1月24#凭证,付白塔畈派出所2015.4.23招待费700元、2015.11.17招待费570元、10.24招待费778元,呈批单未填写就餐人数、标准;2016年10月42#凭证付9月2日付接待来人招待费467元,呈批单未填写就餐人数、金额、标准。2016年1月1#凭证,付青山派出所工作餐2610元,其中:工作餐费220元,呈批单日期:2016年1月2日,餐费发票日期:2015.8.11,无明细菜单,付1月13日工作餐费80元,呈批单填写日期:2016.1.13、填写就餐时间:2016.1.12;付 2016年1月13日工作餐费300元,呈批单填写日期:2016.1.13、填写就餐时间:2016.1.12晚,餐费发票日期:2015.8.11;付2015年12月25日工作餐120元,呈批单填写日期:2015.12.25,填写就餐时间:2014.12.24日;2016年1月14#凭证付汤家汇派出所在县医院体检午餐300元,就餐呈批单日期:2016.1.14,就餐时间填写:2015.12.30日。
三是为个人支付费用。如2016年4月34#凭证,付文体活动用服装款12套/3500元。
四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报销出差伙食补助的同时报销餐费、住宿标准超标等现象。如2016.1.1#凭证,付青山派出所职工4人2015.12.24从青山出差至江店,报销4人补助20元*4人=80元,同时报销餐费120元;2016.2.19#凭证付2月14日到六安办理案件,报销出差补助30元,同时报销就餐费用220元;2016年3月42#凭证付3人2月24日到固始出差补助150元(3人*50=150元)、同时报销2月24日中餐130元、晚餐140元; 2016年4月59#凭证付干警到合肥培训费用差旅费1465.50元,其中:报销3天学习期间伙食费240元(文件规定餐饮费由省厅承担); 2016年5月13#凭证付天堂寨派出所干警4月8日-8日天堂寨-白塔畈,报销2天补助80元,多报销1天补助40元。
(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未做好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与固定资产平台的衔接工作,导致账面固定资产与平台数不相符。
二是在建工程款未及时进行结算审计,结转固定资产。
八、审计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对照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三公经费方面的文件,完善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二)加强会计核算。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各项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二是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对资本化的支出均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对之前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本化支出,应补记固定资产;三是加强往来款项的核算,正确核算债权债务。
(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各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和限额,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切实做到原始凭证合规、附件齐全。对超标准领取的补助,建议予以纠正。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对国有资产清查出的损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与固定资产平台相符。
(五)清理账权债务。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和核实,对之前核算不明晰的往来账,经清理后进行调账,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清理收回,尤其对干警欠款,要限期收回;对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往来款项,应按相应程序报批和处理。
金寨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