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审计室:
根据《2017年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要点》的要求及市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县局成立审计组,于2017年7月11日至25日,对金寨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加明同志2016年度任中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通过查看会计账目、会计凭证、相关制度规定、召开座谈会等手段,以就地审计方式进行。审计组根据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提供的资料,对涉及的审计事项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 被审计领导的基本情况
陈加明同志,男,1964年1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2014年4月至今任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本次审计为陈加明同志2016年度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二、 被审计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
2014年4月至今,陈加明同志任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负责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全面工作。
单位主要情况: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系金寨县公安局下属二级机构,副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宣传股、车辆管理所和梅山执勤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黄林执勤中队、青山执勤中队、南溪执勤中队、砂石管理中队、古碑执勤中队、天堂寨执勤中队、现代产业园执勤中队。现有民警55人,职工10人、辅警78人、司警4人、自聘人员4人。主要职责: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被审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队工作。
三、座谈会反映情况
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7年7月17日,对陈加明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反映情况:陈加明同志任大队长期间,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交管大队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廉洁自律,无坐支、挪用、截留、私公等违纪行为。以保障交通管理工作为出发点,坚持预算控制为原则,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管理,对工作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是优秀廉洁的好干部。
四、单位经济运行情况
(一)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
1.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15,714,790.32元,其中:银行存款3,014,241.43元(年初3,598,110.57元)、其他应收款2,976,607.94元、固定资产9,723,940.95元;负债总额371,401.95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129,390.1元、其他应付款242,011.85元;净资产15,343,388.37元。
2.2016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额17,146,076.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83,216.46元、其他收入262,860.00元;支出总额17,811,952.8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54,222.85元(其中:辅警工资1,902,701.77元、辅警加班费268,023.5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2,65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6,414.13元、资本性支出1,818,663.84元(办公设备购置493,238.80元、专用设备购置749,473.00元、大型修缮469,886.71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0,028.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037.33元);当年收支结余-665,876.36元(详见《预算执行及收支明细表》、《资本性支出明细表》。
3、组织收入情况
2016年度,共组织收入11,218,933.30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罚款7,249,050.30元、机动车号牌费705,918.00元、机动车证照费326,805.00、机动车、驾驶员其他收费2,937,160.00元。
五、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2016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时,贵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但对清查出的损溢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账面固定资产总值与实际不符。
六、内控管理情况
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
七、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从预算实际执行上看,部分项目超支或节约数较大,说明在预算编制上,缺乏科学性,不能为支出控制服务;二是预算执行上,收入和支出均超出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超出预算45.94%、59.44%,部分项目超支与节约幅度较大;当年结余-665,876.36元,未做到收支平衡(详见《收支明细表》)。
(二)关于会计核算与报表列报方面
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调整。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贷方期末余额-19722.00元,--工人身份养老金贷方期末余额148409.00元(期初余额85637.00元、本年度提取62722.00元,无支付记录)。应付社会保障费的核算是否正确,应进一步核实,如与实际不一致,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2、购入固定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2016年6月6#付新车管所网路设备35570元;2016年10月2#凭证购办公设备4790元(办公桌椅4套1100元、文件柜一组390元),;;016年12月10#凭证付三中队购华帝燃气灶1套1850元、康宝消毒柜1台1280元;2016年12月11#付南溪中队电子显示屏8500元等,均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往来核算不明晰。2016年1月21#付中石化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汽油费20万元,银行转账付款,收款人:中石化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2016年1月24#收大队楼顶工程质保金等,往来户均记入江传珍,造成往来不真实。
(三)费用支出方面
1、出差住宿费报销不符合规定。如2016.11.28日13#凭证,10.25-10.26日,胡相东等2人出差本县汤家汇,一晚住宿,报销住宿费2天*200元/人.天=400元。一晚住宿报销二天住宿费,符合《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发放春节慰问金无政策依据。2016年2月12#凭证,发放63人春节慰问金400-800元/人,无相关政策依据。
3、招待费和工作餐方面
一是部分接待费、工作餐超标准。如2016年1月9#付接待四创公司招待费487元,就餐人数8人,标准约60元/人;2016年4月1#付招待乡镇来人招待费600元,就餐人数7人,不含酒水480元,标准约68元/人;2016年4月1#付招待费1295元,就餐人数11人,标准约117元/人(含酒水);2016年4月6#凭证付招待费505元,就餐人数9人,标准约56元。2016年8月5#凭证付4.24日餐费770元,12人,标准约64元/人。2016年6月8#凭证付工作餐200元,就餐人数4人,标准50元。以上标准不符合《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工作餐和宴清报销费用标准。
二是工作误餐派遣单不规范,无人数、就餐时间、就餐标准,个别呈批单填写不完整。如2016年5月1#凭证付餐费577元,公务接待呈批单就餐时间未填写;2016年12月16#凭证付11月23日招待费765元,呈批单无就餐地点、人数、就餐标准。2016年9月5#凭证付工作餐280元,派遣单无人数、就餐时间,派遣单日期:5月30日,菜单日期:5月31日。
三是部分公务接待费记入“经费支出-误餐费、伙食补助 ”。如2016年1月12#付购酒350元,记入“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科目;2016年12月2#凭证招待叶集中队餐费305元,记入“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误餐费”科目等。
4、票据合规性方面
二是个别支出收款人和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 2016年9月2#凭证,购办公用茶7713元,附金寨恒信商贸公司发票1张,但银行转账汇款收款人为杨传宏,收款人和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
三是支付干警加班费未附加班记录资料。如2016年2月7#凭证付辅警2015年12月加班费18331元,每人494-83元;2016年4月6#付辅警三月份加班费19445元(每人200-500元);2016.5.8#凭证付2015年绩效工资93316元;2016.6.6#付正式民警50人2015年国庆加班工资31600元(每天100元、每人600-700元); 2016年7月7#付交警大队7月加班工资 11444.59元(标准280-260元),一、三、九中队辅警4月加班补助21039元(标准714-204)。
(四)往来账清理不及时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大部分债权债务均为一年以上,且当年未发生业务,个别个人欠款超过一年以上未收回。
八、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陈加明同志在2016年度,能较好地履行其职务赋予的经济和管理职权,较好地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交管大队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未发现坐支、挪用、截留、私公等违纪行为。管理比较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比较完备。但存在个别费用支出不合规等问题。执法能够规范公正,涉案财物管理需进一步完善。
九、审计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对照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三公经费方面的文件,完善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二)加强会计核算。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各项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二是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对资本化的支出均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对之前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本化支出,应补记固定资产;三是加强往来款项的核算,正确核算债权债务。
(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各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和限额,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切实做到原始凭证合规、附件齐全。对超标准领取的补助和无政策依据的福利,建议予以纠正。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对国有资产清查出的损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账与固定资产平台相符。
(五)清理账权债务。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和核实,对之前核算不明晰的往来账,经清理后进行调账,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清理收回,尤其对干警欠款,要限期收回;对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往来款项,应按相应程序报批和处理。
(六)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完善涉案财务管理制度,执法办案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造册,明确专人保管财物。
金寨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