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审计室:
按照市局《全市公安机关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金寨县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我局2017年度审计整改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立即整改。现各整改单位已整改完毕,整改率达100%。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购入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交管大队已对2016年未计的固定资产进行补记,均补计入2018年4月份会计账目固定资产核算中。今后,交管大队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对资本化的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出差住宿费报销不符合规定
2016年11月28日13#凭证,经查为10月25-26日胡向东、蔡国盛、徐治峰共3人出差本县汤家汇,一晚住宿,报销住宿费1晚*200元*2间,符合《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三人出差开两个房间,因审计反馈未发现此问题。今后交管大队将注意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3、部分招待费、工作餐超标准问题
原招待费、工作餐超标准、工作误餐派遣单不规范的问题,交管大队已严格按照《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整改到位。下一步交管大队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和限额,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杜绝出现招待费、工作餐超标准情况。
4、支付干警加班费未附加班记录资料问题
交管大队已将加班费资料不全的记录材料补齐,其中:关于支付干警加班费未付加班记录材料中2016年7月7#付交管大队7月加班工资11444.59元一项,经查实际为付交警大队干警2016年6月份加班工资15120元,扣除干警医保个人承担部分3675.41元,因当时审计反馈未发现此问题。自去年起,交管大队已不再发放民警加班费,全部由县局警务保障室统一发放。
5、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大部分债权债务均为一年以上,且当年未发生业务,个别个人欠款超过一年以上未收回
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干警欠款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主要包括新城区征地基建费205万(现公安局办公楼用地)及公安局借款20万;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主要为工程质保金,因工程尚在质保期内,质保金未付。交管大队将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查明原因,及时清理收回,对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支付的往来款项按程序报批和处理。
二、 执法活动财物审计
1、涉案财物登记不规范,台账登记不全
古碑派出所花石街道赌博案,证据保全清单扣押赌博款22962元,台账中登记22402元,漏登560元,现古碑派出所已要求办案民警进行纠错补登。汪梦娥等人吸毒案中,证据保全清单中扣押的玻璃球、吸管、塑料包、塑料盒等物品未在涉案财物管理登记表中予以登记,现已补登记。甘贻如非法行医中扣押的涉案物品未在涉案财物管理登记表中予以登记,现已补登记。各办案单位在涉案财物管理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登记,明确负责人、保管员、办案民警三级责任制度,办案民警及时、规范登记,保管员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清点、核对,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讲评,确保涉案财物登记规范,台账齐全,完整。
2、扣押涉案款未及时上缴予以保存
针对古碑派出所、刑侦大队均有此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各整改单位会议,并专门强调,涉案财物保管人员要及时上缴涉案款,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及时上缴”等原则,及时上缴暂扣款,杜绝办案民警、保管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防止截留、坐支、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3、存在涉案款处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现象
经侦大队对2014年以前收取的涉案款272837.60元,,已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将200000元涉案款退给江金富,2017年11月20日将32837.60元涉案款退给张秀平,2017年11月21日将30000元涉案款退给徐西华,2017年11月22日将10000元涉案款退给汪承铁,现所有的涉案款已全部处理。刑侦大队2014年度以前收取的涉案款50000元,交县局涉案款代保管账户。已向领导汇报,于2018年7月9日已退还。同意退还。我局要求各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移送、返还、上缴等工作,杜绝涉案款处理不及时,长期挂账现象。
4、取保候审保证金存在超期处理现象
2016年5月31日,林芝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交纳保证金19000元,经侦大队已于2017年8月7日予以退还处理。2016年3月31日收取陈文伦保证金5000元,刑侦大队已于2017年7月25日退还给陈文伦本人。我局要求各办案单位进一步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建立动态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更新,全面反映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没收等情况。
三、 财物收支审计
1、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现警务保障室已全部补记。警务保障室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对资本化的支出均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2、公务接待费呈批单不规范
警务保障室现已按照规定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三公经费的文件要求完善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3、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2016年4月59号凭证中多报销差旅费,我局民警朱芹前往省公安厅培训出差共计6天,按照规定,在省厅培训3天食宿由省公安厅安排,另外3天办事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016年5月13号凭证中多报销差旅费,我局天堂寨派出所民警丁磊和徐进到本县白塔畈办理案件,按照规定,两人可以按照40元/人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存在多报销出差补助。2016年3月 16日之前,我局执行金寨县前期出台出差标准,在伙食补助费不能满足出差需要时可以报销工作餐,2016年3月16日之后,严格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不存在既报销伙食补助费又报销工作餐现象。警务保障室下一步继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完善相关费用报销制度;严格各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和限额,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切实做到原始凭证合规、附件齐全。
4、在建工程款未及时进行结算审计,结转固定资产
现已结转汤家汇、麻埠、吴家店、铁冲四所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已结转固定资产。警务保障室今后将对在建工程款及时进行结算审计,结转固定资产。
金寨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