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审计室:
根据《2019年县级公安机关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及市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县局成立审计组,委托安徽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1日至10日,对金寨县公安局2018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通过查看会计账目、会计凭证、相关制度规定等手段,以就地审计方式进行。审计组根据金寨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所提供的资料,对涉及的审计事项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金寨县公安局内设情指中心、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治安二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特巡警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督察大队、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股级)、特别侦查大队(股级)、行政审批服务股、看守所、拘留所、出入境管理大队(股级)18个部门,下属梅山、江店、现代产业园区、白塔畈、青山、燕子河、天堂寨、古碑、斑竹园、吴家店、南溪、汤家汇、双河、麻埠、铁冲、张冲16个派出所。
(二)人员编制情况
金寨县县公安局行政编制384名。县公安局提供的2018年12月工资表反映发放行政在编人员342人,其中:县公安局机关发放288人,交通管理大队发放54人。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金寨县公安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金寨县公安局账面资产总额110,117,936.43元,其中:银行存款464,832.94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179,600.44元、其他应收款4,038,188.27元、固定资产93,839,491.74元、在建工程10,595,823.04元;负债总额3,516,329.51元,其中:应缴个人所得税105.83元、应付职工薪酬-148,169.78元、其他应付款3,664,393.46元;净资产106,601,606.92元。
(二)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元至12月,收入总额83,264,939.91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106.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004,220.60元、其他收入5,260,719.31元;支出总额85,577,658.57元,占全年预算支出的106.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71,031.8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3,669.2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90,048.32元、资本性支出6,682,909.21元;当年收支结余-2,312,718.66元(详见《收支明细表》)。
四、组织收入情况
2018年度,共组织收入2,247,236.70元,占全年预算2,100,000.00元的107%,其中:公民出入境证件费273,801.00元,占预算的91.27%;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2,658.00元,占预算的5.3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641,510.50元,占预算的641.51%;罚没收入1,329,267.20元,占预算的83.08%。
上述收入均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局。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4,038,188.27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1,159,031.55元,占28.7%。应收款项长期未清理和回收,部分应收款项债务人不清。
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3,664,393.46 6元,其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2,364,687.11元,占64.53%。应付款项长期未清理,部分费用性质的款项、无需偿还的款项长期挂账在应付款项中,形成不实债务。
六、固定资产购买、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新增固定资17,783,137.35元,采购程序及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
(二)在建工程减少4,434,260.19元,为结转固定资产核算。
(三)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直接在费用科目核算,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七、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管理方面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为2,760,000.00元,实际支出5,438,702.30元,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差额很大,公务车购置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明显偏低。
(二)会计核算方面
1、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购置,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利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2018年7月7#凭证、支付安徽新兴国泰电器有限公司“维修费”96830元,其中购置格力空调6台41053元,该空调计入维修费,未计入“固定资产”;2018年11月9#凭证,财政支出--项目支出38000元,支付安徽中德久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金寨县看守所109平米膜结构车棚工程款,未计入固定资产;2018年12月38#凭证,项目支出--维修费26852元,支付铁冲乡派出所“五有保障” 建晾衣房款26852元,未计入固定资产;2018年12月34#凭证,项目支出--维修费19799元,支付吴家店派出所“五有保障” 建晾衣房款19799元,未计入固定资产;2018年11月52#凭证,支付天堂寨派出所购办公家具4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
(三)费用支出方面
1、报销票据不合规。2018年6月13#凭证,支付金寨县十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30855.8元,但后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安徽安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发票专用章名称为“金寨县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票名称与专用章名称不一致;2018年3月18#凭证,支付加油充值卡充值200000元,直接计入费用;2018年8月20#凭证付梅山所五有保障维修费26518.50元,其中后附一张发票内容为装饰装修的增值税普票,金额10000元,发票销货单位为“金寨县财源装饰有限公司”,而工程决算单印章为“金寨县庆宁水电装潢部”;2018年10月8#凭证付办公费4824元,其中后附一张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增值税普票,金额167元,加盖印章的销货单位与发票销货单位不一致;2018年8月15#凭证付物业管理费28855.80元,其中后附3张增值税普票,金额合计22500元,加盖印章的销货单位与发票销货单位不一致;2018年7月35#凭证付白塔畈派出所“五有保障”办公费1195元,其中后附两张通用机打发票,金额合计1070元,发票销货单位与明细清单销货单位不一致;2018年8月49#凭证,支付差旅费70258元,后附2018年7月20日开具的2张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为“个人”;每月支付的食堂物业管理费,开具发票项目名称均为小工费,项目与实际不符;2018年1月26#凭证,支付省公安厅在金寨党校培训费差额费用63164元,以安徽金寨干部学院结算票据入账。
2、为个人支出费用。2018年7月32#凭证付青山派出所办公费2985元,其中后附两张发票内容为食品和洗漱用品的通用机打发票,金额合计516元;2018年9月35#凭证,支付江勇“个人负担”医疗费18448.78元,收款人为“蒋崇玖”;2018年2月3#凭证,支付水电费23837.05元,后附发票反映,其中公安局“家属区”水费1268元。
3、以现金方式发放工会经费及生日慰问费。2018年5月61#凭证,以现金方式支付16人“公安局5月份民警生日慰问金”4800元,人均300元;2018年2月17#凭证,以现金方式发放局313人工会经费269167元;2018年7月60#凭证,以现金方式发放7月份民警生日慰问金6000元。
4、差旅费审批不规范。2018年7月20#凭证,支付差旅费5968元,后附“金寨县公安局因公出差审批单”,未经领导签批;2018年2月1日干警出差六安,2018年6月27日干警出差张冲乡,“科股室、分管及主要领导”栏均未经签批;2018年8月13#凭证,付遣返缅甸人差旅费71985元,其中2018年7月17日干警到叶集联系遣返人员之事报销差旅费180元,后附出差审批单领导未签字审批。
5、支出项目与附件不符或无清单。2018年10月42#凭证,支付古碑派出所“五有保障维修费”17693.8元,发票注明的支出项目为铝合金销售,与附件的支出项目不符;2018年7月5#凭证付办公费3041.50元,其中后附一张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增值税普票,金额420元,后未附销货清单。
八、审计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对照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三公经费方面的文件,完善相关费用报销制度。
(二)加强会计核算。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各项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二是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对资本化的支出均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对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本化支出,应补记固定资产。
(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各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和限额,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切实做到原始凭证合规、附件齐全、发票与附件一致。为个人支付的费用应进一步核实,如属实,应及时收回。
(四)清理账权债务。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和核实,对之前核算不明晰的往来账,经清理后进行调账,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清理收回;对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往来款项,应按相应程序报批和处理。
金寨县公安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