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501/201905-000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通告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19-05-10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9-05-10 00:00:00
来源单位: 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杨万春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杨万春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9-05-10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金寨县公安局决定征集杨万春、刘俊峰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犯罪嫌疑人杨万春、刘俊峰等人多次在金寨县境内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拉拢李正福、易俊宏等人组成团伙,在梅山镇及周边乡镇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团伙5名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为进一步查清该团伙所有犯罪事实,确保除恶务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金寨县公安局特此通告:

一、敦促该犯罪团伙其他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

二、敦促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人员,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自首。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我局检举、揭发并提供该团伙及“保护伞”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充当“保护伞”的,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联系人:

吕警官:18860497092

刘警官:18860497328

举报邮箱:jzxz7066@126.com                      


金寨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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