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基层派出所简化为民服务程序》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亡注销户口相关规定
《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规定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材料如下之一:(一)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三)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四)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五)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六)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七)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八)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我县死亡人口登记办理落实情况
2019年,我县户籍总人口为684410人,出生人口6636人,出生率为10‰,死亡人口3428人,死亡率为5‰。按照公安部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在县政府重视下,我局每年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注销一批重户、死亡人员户口,解决户口登记管理“错、重、假”等问题。2020年,我局下发疑似死亡未注销人员名单1296人到基层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与社区、村委加强联系,做好核实注销工作,通知死亡人员家属1个月内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共注销2582人,多数为村镇统一到派出所注销。执行过程中,要求提供死亡人员身份证,但确实找不到身份证的,由亲属写出书面说明也予以办理。我局今年办理的统一注销死亡登记中多数均未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8年以后,因所有户籍业务办理均需拍照、上传办件经办人及材料并录入公安专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故民警到社区、村组上门服务时,无法办理户籍业务。
一是加强宣传。印制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规定宣传材料,安排公安派出所分发至社区、村委会,告知群众1个月内到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每月督促社区、村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批量到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加强协作。加强与卫健委、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每季度与卫健部门《死亡医学证明》、民政部门殡葬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未注销户口人员名单并下发各派出所核实后通知注销。
三是认真核实。工作中发现,部分镇村批量注销死亡人员名单中,存在未死亡仍健在被注销户口情况,公安机关经核实又重新恢复户口,易造成不良影响。每季度安排民警配合镇村经办人员认真核实,准确上报,确保无差错。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2702020
金寨县公安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