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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001422406000/201912-000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户政服务 发文日期: 2019-01-04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9-01-04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户口登记管理(迁入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文  号: 词:

户口登记管理(迁入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2019-01-04 00:00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事项名称:户口迁入

申报条件:迁入辖区落户的居民

申报材料:⒈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⒉直系亲属投靠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乡(镇)和村(居)委会社区亲属关系证明;购房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务工经商提供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提供县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证明、调令或文件;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迁入农村区域需要提供拟迁入村、乡镇政府接收证明。

办事流程: 1、省内户口迁入当场办结;2、省外户口迁入当场办理准迁证。

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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