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户口迁入
申报条件:迁入辖区落户的居民
申报材料:⒈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⒉直系亲属投靠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乡(镇)和村(居)委会社区亲属关系证明;购房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务工经商提供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提供县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证明、调令或文件;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迁入农村区域需要提供拟迁入村、乡镇政府接收证明。
办事流程: 1、省内户口迁入当场办结;2、省外户口迁入当场办理准迁证。
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