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 |
序号 |
姓名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依据 |
文号 |
执行情况 |
1 |
钟某某 |
2022年6月,某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钟某某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
罚款二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江)行罚决字〔2022〕636号 |
已执行 |
2 |
祝某某 |
祝某某于2021年9月份在金寨县燕子河镇某某村某某组自家菜园地里播撒罂粟种子,后生长出37株罂粟植株。 |
行政拘留三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燕)行罚决字〔2022〕637号 |
已执行 |
3 |
董某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39号 |
已执行 |
4 |
谢某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42号 |
已执行 |
5 |
王某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40号 |
已执行 |
6 |
江某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41号 |
已执行 |
7 |
陈某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43号 |
已执行 |
8 |
王某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44号 |
已执行 |
9 |
王某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45号 |
已执行 |
10 |
陈某某 |
2022年6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邓某某家中,王某某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现场查获。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赌资3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49号 |
已执行 |
11 |
王某某 |
2022年6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邓某某家中,王某某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现场查获。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赌资47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50号 |
已执行 |
12 |
邓某某 |
2022年6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邓某某家中,王某某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现场查获。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赌资26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51号 |
已执行 |
13 |
邓某某 |
2022年6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邓某某家中,王某某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现场查获。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违法所得6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52号 |
已执行 |
14 |
陈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物流园某某饭店,张某某五人使用麻将以“斗二八杠”的方式赌博。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二千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655号 |
已执行 |
15 |
杨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物流园某某饭店,张某某五人使用麻将以“斗二八杠”的方式赌博。 |
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一万八千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656号 |
已执行 |
16 |
陈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物流园某某饭店,张某某五人使用麻将以“斗二八杠”的方式赌博。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一千四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657号 |
已执行 |
17 |
张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物流园某某饭店,张某某五人使用麻将以“斗二八杠”的方式赌博。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五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658号 |
已执行 |
18 |
陶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物流园某某饭店,张某某五人使用麻将以“斗二八杠”的方式赌博。 |
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二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659号 |
已执行 |
19 |
杨某 |
2022年3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霍某某家中,杨某伙同马某某等十余人,以赌“干子”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被金寨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现场查获。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60号 |
已执行 |
20 |
马某某 |
2022年3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霍某某家中,杨某伙同马某某等十余人,以赌“干子”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被金寨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现场查获。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61号 |
已执行 |
21 |
潘某 |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家中通过微信建群方式邀约人员以“某某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62号 |
已执行 |
22 |
汪某 |
2022年7月,在花石乡某某村某某组周某某家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六金公(派)行罚决字〔2022〕663号 |
已执行 |
23 |
顾某 |
2022年7月,在花石乡某某村某某组周某某家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六金公(派)行罚决字〔2022〕664号 |
已执行 |
24 |
汪某某 |
2022年7月,在花石乡某某村某某组周某某家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六金公(派)行罚决字〔2022〕665号 |
已执行 |
25 |
周某某 |
2022年7月,在花石乡某某村某某组周某某家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六金公(派)行罚决字〔2022〕666号 |
已执行 |
26 |
陈某 |
2022年6月,陈某在金寨现代产业园某某小区与其妻子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致李某某受伤。 |
行政拘留五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668号 |
已执行 |
27 |
杨某某 |
2022年3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霍某某家中,杨某伙同马某某等十余人,以赌“干子”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被金寨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现场查获。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69号 |
已执行 |
28 |
殷某某 |
2022年3月,在金寨县油坊店乡某某村某某组霍某某家中,杨某伙同马某某等十余人,以赌“干子”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被金寨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现场查获。 |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670号 |
已执行 |
29 |
潘某某 |
2022年5月,潘某某与付某某、潘某某等人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社区某某饭店包间内吃饭,饭后潘某某醉酒滋事。 |
行政拘留十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671号 |
已执行 |
30 |
洪某 |
2022年6月,在金寨县南溪镇某某街道蔡某某家中,方某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收缴赌资二百六十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南)行罚决字〔2022〕672号 |
已执行 |
31 |
王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超市内,冯某某共计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54号 |
已执行 |
32 |
冷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超市内,冯某某共计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57号 |
已执行 |
33 |
汪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超市内,冯某某共计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56号 |
已执行 |
34 |
冯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超市内,冯某某共计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55号 |
已执行 |
35 |
张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便利超市内,张某等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59号 |
已执行 |
36 |
林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便利超市内,张某等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58号 |
已执行 |
37 |
汪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便利超市内,张某等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61号 |
已执行 |
38 |
皮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便利超市内,张某等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60号 |
已执行 |
39 |
黄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吴家店镇某某村某某组张某某家三楼卧室内,黄某伙同张某某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整的处罚并收缴赌资八千八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公(吴)行罚决字〔2022〕762号 |
已执行 |
40 |
屈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吴家店镇某某村某某组张某某家三楼卧室内,黄某伙同张某某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整的处罚并对一百元赌资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763号 |
已执行 |
41 |
张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吴家店镇某某村某某组张某某家三楼卧室内,黄某伙同张某某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整的处罚,对七千六百元赌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一款之规定 |
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764号 |
已执行 |
42 |
张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吴家店镇某某村某某组张某某家三楼卧室内,黄某伙同张某某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整的处罚,并对九百元赌资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765号 |
已执行 |
43 |
芮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某某医院核酸采样点,芮某某酒后无故对医院核酸采样点工作人员、保安人员进行辱骂,扰乱医院核酸采样点正常工作。 |
行政拘留五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766号 |
已执行 |
44 |
余某某 |
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余某某伙同余某对吴家店镇某某村居民廖某某实施诈骗,由余某某冒充离异妇女,以虚构结婚的事实对廖某某进行诈骗。 |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的处罚,决定对其违法所得1200元进行追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金公(吴)行罚决字〔2022〕767号 |
已执行 |
45 |
张某某 |
2022年8月,位于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小区门卫室,保安张某某身穿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被民警当场查获。 |
罚款一百元整 |
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775号 |
已执行 |
46 |
廖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小区门口的某某夜市,廖某某与卫某等人在吃饭过程中,卫某分别与沈某某、夏某某发生争吵,廖某某将卫某拉开后,双方继续争吵,期间沈某某、夏某某动手殴打了卫某,廖某某在拉架过程中将卫某摔倒在地并掐了卫某的脖子,致使卫某受伤住院。 |
罚款五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 决字〔2022〕773号 |
已执行 |
47 |
蔚某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商务宾馆,林某某邀集李某某五人对周某某进行殴打。 |
行政拘留十四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778号 |
已执行 |
48 |
王某 |
2022年8月,张某某四人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三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三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784号 |
已执行 |
49 |
储某某 |
2022年8月,张某某四人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三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四百五十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783号 |
已执行 |
50 |
汪某 |
2022年8月,张某某四人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三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三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786号 |
已执行 |
51 |
张某某 |
2022年8月,张某某四人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某某汽车租赁公司三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同时收缴赌资四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现)行罚决字〔2022〕785号 |
已执行 |
52 |
黄某某 |
2022年7月,黄某某使用锄头在金寨县天堂寨镇某某村某某组张某某家黄精地里盗挖黄精。 |
行政拘留五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金公(天)行罚决字〔2022〕788号 |
已执行 |
53 |
余某某 |
2022年7月,余某某醉酒后在金寨县天堂寨镇某某街道无故殴打黄某某、李某某,并损毁黄某某一部华为手机。 |
行政拘留七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金公(天)行罚决字〔2022〕789号 |
已执行 |
54 |
余某某 |
2020年9月份左右,余某某两次将自己位于金寨县张冲乡某某村居住的房屋提供给田某某等人以“赌干子”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并处决定对非法所得三百元人民币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治)行罚决字〔2022〕790号 |
已执行 |
55 |
陆某某 |
2020年9月份左右,陆某某两次将自己位于金寨县张冲乡某某村居住的房屋提供给田某某等人以“赌干子”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并处决定对非法所得二百元人民币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治)行罚决字〔2022〕792号 |
已执行 |
56 |
邹某某 |
2020年9月份左右,邹某某两次将自己位于金寨县张冲乡某某村居住的房屋提供给田某某等人以“赌干子”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并处决定对非法所得四百元人民币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治)行罚决字〔2022〕791号 |
已执行 |
57 |
钟某 |
2022年7月,在梅山镇某某村某某组程某某家,花某某与钟某因打牌发生口角争执后,钟某对花某某脸殴打一巴掌。 |
行政拘留五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794号 |
已执行 |
58 |
刘某某 |
2022年7月,叶某四人在梅山镇某某村某某组程某某家利用麻将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三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802号 |
已执行 |
59 |
叶某 |
2022年7月,叶某四人在梅山镇某某村某某组程某某家利用麻将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三百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803号 |
已执行 |
60 |
皮某某 |
2022年8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某某便利店商店,余某等计四人以“打掼蛋”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140元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806号 |
已执行 |
61 |
赵某某 |
2022年6月至7月,赵某某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小区某某夜市店内放置一台“美人心计”牌老虎机,供他人赌博。 |
罚款伍佰元整、追缴非法所得贰拾伍元,并将赌具老虎机进行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江)行罚决字〔2022〕809号 |
已执行 |
62 |
许某某 |
2022年8月,在金寨县青山镇某某街道皮某某家,皮某某共计四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赌资200予以收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青)行罚决字〔2022〕810号 |
已执行 |
63 |
储某某 |
2022年8月,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小区北侧某某车行门口,储某某以试驾的名义从潘某手中取得车钥匙,乘潘某不备将一辆二手电动车骑走。 |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四百五十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金公(江)行罚决字〔2022〕811号 |
已执行 |
64 |
汤某某 |
2022年8月,汤某某、郭某某、高某某、朱某某四人在白塔畈镇某某村汤某某家超市以打麻将的形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并处收缴赌资一百四十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白)行罚决字〔2022〕813号 |
已执行 |
65 |
郭某某 |
2022年8月,汤某某、郭某某、高某某、朱某某四人在白塔畈镇某某村汤某某家超市以打麻将的形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并收缴赌资一百九十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白)行罚决字〔2022〕812号 |
已执行 |
66 |
高某某 |
2022年8月,汤某某、郭某某、高某某、朱某某四人在白塔畈镇某某村汤某某家超市以打麻将的形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并收缴赌资一百八十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白)行罚决字〔2022〕815号 |
已执行 |
67 |
朱某某 |
2022年8月,汤某某、郭某某、高某某、朱某某四人在白塔畈镇某某村汤某某家超市以打麻将的形式赌博。 |
罚款五百元整并收缴赌资一百一十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七十条之规定 |
金公(白)行罚决字〔2022〕814号 |
已执行 |
68 |
黄某 |
2022年7月,在金寨县天堂寨镇某某村某某组,黄某因琐事与姚某某发生纠纷,争执中黄某持铁棍将姚某某腿部打伤,姚某某放在裤子口袋中的手机受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
行政拘留三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天)行罚决字〔2022〕816号 |
已执行 |
69 |
肖某 |
2022年8月,梅山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梅山镇某某商务宾馆前台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王某的身份信息。 |
罚款伍佰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818号 |
已执行 |
70 |
刘某某 |
2022年8月,在金寨县梅山镇刘某某将吴某某存放在冰箱内的饮料盗走。 |
行政拘留四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金公(梅)行罚决字〔2022〕820号 |
已执行 |
71 |
喻某某 |
2022年8月,喻某某伙同蔡某乘坐易某某的轿车先后多次从河南省窜至金寨县梅山镇、油坊店乡、现代产业园区等地使用伪造的人民币在商店内购买香烟、水果。 |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整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4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
金公(油)行罚决字〔2022〕826号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