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派出所,各直属学校:
现将《金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公安局 金寨县教育局
2019年7月22日
金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平安校园”建设,创新发展新时期校园安全工作新机制,做实做细“校园安全网”这一载体,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经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校园警务室,进一步压紧压实护校安园共建共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四位一体”、打防管控“四措并举”的校园安全防控网络,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有效预防处置各类涉校案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决定设立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浩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宏,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微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教育局基教科相关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胡体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基教科科员陈文同为办公室副主任。
三、建设范围及时限要求
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的范围是:县城区5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农村、乡镇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及农村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复杂、交通秩序混乱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全县校园警务室建设的时限要求是:2019年9月底前,以城区为主,完成11所学校警务室建设任务(11所学校名单见附件);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符合建设范围的其他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警务室建设任务。
四、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所。有条件的学校及幼儿园,校园警务室应当独立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将原有的门卫室或传达室改建为警务室,门卫室、传达室应与警务室隔离办公。校园警务室应当配置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器械柜、空调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二)人员配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校园警务室实行 “一校(园)一室”“一室一警”,配齐配强保卫力量,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落实专、兼职民警,负责警务室工作。同时,按要求配备保安,1000人以内的学校及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不少于2人;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专职保安1名,其中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专职保安1名。所有校园配置的保安员必须从正规保安服务公司择优聘用,并报公安机关备案。保安员必须规范着装、持证上岗。
(三)建设要求。校园警务室建设一律按照“五统一、四规范”的要求抓好落实。“五统一”即: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安防器材(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八大件),统一警务公开,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基础台账;“四规范”即:规范外观设置、规范内务设置、规范工作台帐、规范工作记录。
五、建设任务分工及经费保障
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保障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力见实效,其任务分工是:
(一)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园安保信息的摸底登记和汇总,提出建设警务室的校园名录;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全面统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负责人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经费保障,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二)符合警务室建设范围的学校及幼儿园要落实警务室建设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设备,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抓好建设推进。
(三)县公安局依照校园警务室“五统一、四规范”的建设标准,牵头设计和制作外观标识、联系购置安防器材、指导建立工作制度、基础台账、警务公开栏、工作记录簿本等软件设施,督促抓好警务室内务规范化设置;会同教育部门抓好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
校园警务室建设工程由公安、教育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经费由县教育局协调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警务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专兼职民警职责
1.做好基础工作。全面掌握、准确登记学校学生底数和基本情况,收集采集相关信息,会同教育部门督促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内部保卫工作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督促校园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同时将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会同学校积极参与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校案事件、事故的发生。
2.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分析研判、了解学校师生家长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宣传教育。配合学校和法制副校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自护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大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力度。
4.维护校园秩序。严格学校周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网吧、特种行业、商业铺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积极参与学校附近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学校周边“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查处涉校治安、刑事案件;尤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五类”人员管控措施;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盗抢、防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防暴恐、防安全事故等演练,坚决防止发生侵害师生及幼儿园儿童恶性案件。
5.加强工作指导。指导校园保卫部门、保卫干部、校园保安等非警力资源力量开展“护校安园”工作。
(二)保安员职责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协助民警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治安防范、治安巡逻工作;做好学校内部巡逻值守、出入登记、值班备勤工作;认真做好各种工作记录;遇有重大治安问题及时报告校园警务室民警进行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教育百年大计,事关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教育所属有关警种单位及部门,尤其是有建设任务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及有建设任务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要突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要落实校园警务室办公场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建设工作的重视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机制,高效运转。校园警务室建立的关键是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安徽省政法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防护网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织牢织密校园安全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