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统计内容:
(一)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二) 各公安派出所、局属各单位、张冲蓄能电站治安办、消防大队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每季度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五条 报送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2日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