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应运而生,穿梭在大街小巷,特别是在中、小学校上放学时间段聚集在校园门口路段接送学生,驾驶这类车辆多为中老年群体,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酿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近日,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多措并举开展该类车辆的安全管理。
加强分析判研,精心组织部署。交管大队组织专班对辖区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摸排调研,掌握该类车辆的数量、车辆性能,车辆驾驶人的年龄结构、群体分布、车辆使用等基本情况,做到对该类车辆底数清、情况明,先后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找准问题症结,制定下发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在开展此类车辆集中整治中,交管大队坚持宣传引导先行,印制发放《致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一封信》,广泛告知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同时结合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案例,通过电视、LED大屏、手机微信、抖音等媒介,面对面向该类车辆驾驶人进行普法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驾驶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自觉抵制交通违法,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协同共治,确保整治成效。针对电动三、四轮车突出违法行为,交管大队各中队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查处相结合,重点查纠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宣传一起、教育一群”的整治效果。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从销售、修理等源头环节加强对出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对辖区经销点和维修点开展清查,对非法改装改型、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劝导,夯实筑牢该类车辆事故防控根基,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据统计,近一周共查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386辆,暂扣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23辆,宣传教育500余人。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赢得群众高度赞扬。
什么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法律意义上讲的电动三、四轮车,应该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车辆要拥有出厂合格证;四、车辆要拥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进行交通出行和管理。
除此之外,粗制滥造、胡乱拼装、违法销售的其他电动三、四轮车都是“非标”车辆,无法进行登记获取号牌,更不能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