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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402-0005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4-02-26 15:02: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2-26 15:02:3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公安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51055
名  称: 【政策解读】关于《金寨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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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金寨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解读

2024-02-26 15:02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金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草拟了《金寨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依法行政一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制度》起草工作,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于2024年1月草拟了《金寨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上旬发给县局情指中心、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修改完善。2024年2月下旬正式出台。

四、工作目标

落实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

五、主要内容

《制度》共十五条,主要对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投诉方式及内容、立案受理时间、调查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对行政执法部门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办理事项故意推诿、拖延或刁难的;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出示无效证件或出示未经备案的其它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遵守法定程序执法、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投诉方式及内容。投诉人可以采取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立案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需转办相关部门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报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四)调查程序。受理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对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投诉举报。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受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人。受理机关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时,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提供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不得拒绝、隐瞒、阻碍。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创新举措


《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投诉举报的类型,并创新性的提出不予受理情形,做到依法应对、精准作为,有效遏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下一步,将继续持续关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人才保障,充实发挥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等专业力量,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八、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0564-7051055


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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