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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401-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1-28 15:04:3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参加2023年第四季度“安徽好人”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词:

【其他文件】关于参加2023年第四季度“安徽好人”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4-01-28 15:04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好人”李培生、胡晓春重要回信精神,充分发挥好人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省文明办定于129日(星期一)在金寨县主办2023年第四季度“安徽好人”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根据县文明委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参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129日下午14:30

二、活动地点

县影剧院大会堂。

三、参加人员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叶克玉同志,民警辅警代表共18人(分配表附后)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活动人员统一着冬季执勤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14:00前完成入场;局机关人员于129日下午13:50前在局机关大楼前统一乘车前往;自行前往的单位务必提前30分钟入场;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不得缺席,县督查办将进行现场督察。

(二)督察大队做好人员及会场秩序监督,保持良好会风学风。

(三)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做好会务保障工作。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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