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尊重民俗、增添年味,变全面“禁放”为“限放”》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现状
2017年3月1日,金寨县实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提出烟花爆竹禁放意见和建议,群众对城区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空气严重污染反响强烈,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呼声越来越高。六安市城区(不包括乡镇)、霍山县、舒城县、霍邱县、叶集区均已实行禁放政策。2023年1月1日起,按照《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金寨县城区禁放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含梅山镇禁放区域外村组)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金寨县公安局依托“一村一警”“警民议事厅”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引导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春节期间群众自发形成的城区禁放范围外集中燃放点的巡查值守、宣传劝导,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和夜间烟花爆竹噪音污染大幅减少,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打击治理。金寨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023年11月以来,共查处各类案件27起,行政拘留9人,罚款19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00余箱。同时注重柔性执法,以劝导、批评教育为主。
金寨县公安局将密切关注周边县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64-2702020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