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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408-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8-02 09:37:0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8-02 09:37:06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应对情况】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文  号: 词:

【应对情况】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24-08-02 09:37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广大市民,你们好!
      我县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俗称白牌照)核发和上牌工作已于2021年9月30日结束,2021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临时备案号牌核发和上牌。
      临时备案号牌的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监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制作发放。近期,交管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城区及部分乡镇的电动车经销商销售二轮电动车时,私自随车安装白牌照,属违法行为。
      交警路面执勤执法时,发现此类白牌照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依法扣留车辆。市民在购买二轮电动车时,要做到:不听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不购买装有白牌照的二轮电动车。交管大队车管所对于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依法予以登记上牌。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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