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2021 年 8 月 31 日,我县对在用电动二、三、四轮车实施临时备案号牌管理,过渡期三年,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2024年9月30日届满,经报县政府同意,延长临时通行期限至2026年2月28日止。已办理临时备案号牌的在用电动二、三、四轮车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上路行驶。
二、加强日常管理。设立检查点、增加巡逻频次,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日常管控,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人员进社区、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讲解电动车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事故案例,提升驾驶者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64-2702020

金寨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