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506-00019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函
内容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5-06-24 15:59:3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5-06-24 15:59:3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金公情指〔2025〕45号 词: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6-24 15:59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2021 年 月 31 日,我县对在用电动二、三、四轮车实施临时备案号牌管理,过渡期三年,自2021101日起至2024930日止。2024930日届满,经报县政府同意,延长临时通行期限至2026228日止。已办理临时备案号牌的在用电动二、三、四轮车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上路行驶。

二、加强日常管理。设立检查点、增加巡逻频次,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日常管控,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人员进社区、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讲解电动车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事故案例,提升驾驶者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64-2702020

 

           

金寨县公安局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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