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506-0002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函
内容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5-06-24 16:03: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5-06-24 16:03: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金公情指〔2025〕42号 词: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6-24 16:03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提出的《梅山、江店新老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现状201731金寨县实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在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311日起,按照《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金寨县城区禁放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含梅山镇禁放区域外村组)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引导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重要节日前夕,组织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在禁放区外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史河七号桥、小南京大桥沿岸等处群众自发形成城区禁放范围外集中燃放点,联合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加强现场巡查管控、维护现场秩序,劝导群众文明、安全有序燃放。

三、强化打击治理。金寨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注重柔性执法以劝导、批评教育为主。2025年以来,在梅山镇新老城区共查处各类案件9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9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0箱。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64-2702020

 

           

金寨县公安局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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