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梅山、江店新老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现状。2017年3月1日,金寨县实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3年1月1日起,按照《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金寨县城区禁放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含梅山镇禁放区域外村组)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引导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重要节日前夕,组织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在禁放区外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史河七号桥、小南京大桥沿岸等处群众自发形成的城区禁放范围外集中燃放点,联合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加强现场巡查管控、维护现场秩序,劝导群众文明、安全、有序燃放。
三、强化打击治理。金寨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注重柔性执法,以劝导、批评教育为主。2025年以来,在梅山镇新老城区共查处各类案件9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9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0余箱。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64-2702020

金寨县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