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01D/202604-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文日期: 2026-04-14 15:46: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6-04-14 15:46: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公安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公安局办理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事项流程公开指南

2026-04-14 15:46 来源:金寨县公安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受理部门:金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事流程:申请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派出所当场受理并审查,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办理。 
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