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拥军优属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审核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优抚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县籍老红军及其亲属返乡接待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5、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6、研究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7、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8、负责全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各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
9、研究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和设施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外国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及海外华侨在我县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
11、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实施民政民生工程。一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城乡低保实施办法,按照倍增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切实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①继续提高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②扎实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完成新增400张集中供养床位建设任务。加强敬老院管理,促进全县敬老院各项管理走上规范化。③努力完成社会和社区办养老服务机构300张床位建设任务。三是加强生活无着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新建金寨县救助站,完成30张床位建设任务。四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继续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
2、积极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优待抚恤金。二是扎实开展全县分散烈士墓迁移集中保护工作。三是及时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四是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再次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
3、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冬令春荒救助工作。一是完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二是严格落实救灾资金发放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
4、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是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活动。三是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省市县三级边界联检任务。
5、着力加强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工作。二是加强婚姻登记窗口建设,确保办理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加大金寨县殡仪馆新城区选址新建工作力度,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对全县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与管理,强化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五是做好孤儿救助工作。六是积极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6、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寨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金寨县梅山干休所、金寨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金寨县殡仪馆、金寨县光荣院、金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金寨县婚姻登记处、金寨县社会(儿童)福利院决算。
纳入金寨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金寨县民政局本级 |
2 |
金寨县梅山干休所 |
3 |
金寨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
4 |
金寨县殡仪馆 |
5 |
金寨县光荣院 |
6 |
金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7 |
金寨县婚姻登记处 |
8 |
金寨县社会(儿童)福利院 |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1717.62万元,支出总计1913.58万元;2012年度收入总计2377.34万元,支出总计2205.23万元。2013年较2012年收入减少659.72万元,下降27.8%,支出减少291.65万元, 下降13.2%。主要原因:一是救灾款等专项经费收入减少;二是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1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26万元,占94%;其他收入102.36万元,占6%。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1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45万元,占71.9%;项目支出538.13万元,占28.1%。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1862.96万元。
2.“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11.8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9.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2.39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38.8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8.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4年9月20日
金寨县民政局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 算 数 |
合计 |
85.2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49.1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0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6.09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金寨县民政局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5.21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49.12万元。主要用于老红军子女回乡扫墓和探亲接待、争创双拥模范县及招商引资接待。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09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36.09元,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生产救灾、城乡低保核查、农村五保核查、招商引资、争创双拥模范县等。2013年,金寨县民政局机关及梅山干休所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