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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528/201701-000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01-25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1-25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殡葬政策解读
文  号: 词:

殡葬政策解读

2017-01-25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什么是城乡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骨灰服务的公共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村民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和城乡公益性公墓的意见》,城市公益性公墓坚持区域全覆盖,每个市、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3.城乡公益性公墓保障对象。城乡公益性公墓保障对象为辖区内全体居民。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安葬服务。

 

4.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和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以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骨灰存放格位和生态葬法墓穴数量不得低于墓穴总量的50%,骨灰安葬应使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墓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公益性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设立规格统一的卧碑,严禁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火化区提倡建设骨灰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改革区建设遗体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地表不留坟头。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不得使用白色碑体。

 

5.城乡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在试点期间仍按照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建设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6.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与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县(市、区)财政出资进行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合理设置岗位。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管理。

 

7.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城市公益性公墓严格收费管理,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免费安葬,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

 

8.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201211日以后去世的以下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9.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标准。凡救助对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10.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程序。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持合法有效证件直接报逝者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属其他类别的,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持《陕西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遗体火化证明和骨灰寄存证明到殡葬机构(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领取补助资金。

 

11.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出台的目的。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

 

12.《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殡: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葬: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祭: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

 

13.《意见》对党员干部的具体要求。《意见》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四个要求:一是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二是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三是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四是带头宣传引导殡葬改革。

 

14.公墓审批办事程序。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申请时,应提交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环评、文物部门意见等)。

 

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发放筹办批准书。申请人完成公墓筹建后,具备对外营销条件后,由当地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正式营业。

 

公墓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必须报经公墓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同意,经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厅批准,申请人持省民政厅批文及所属单位的《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向设点经营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后,方可经营。

 

15.丧葬办理程序。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联系火化。打电话(例:西安市殡仪馆服务电话为96744)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事项,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遗体火化。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按照遗体接运、整容、告别、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也可提前购买)、领取火化证明、领取骨灰的程序进行。可根据需要选择服务。骨灰安葬。按选定方式安葬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到公墓祭扫。骨灰有骨灰墓、骨灰堂、骨灰墙、树葬、花葬、撒海等安葬方式。

 

16.丧葬祭扫注意事项。丧葬事宜应委托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办丧葬事宜。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墓,非法公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未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兴建的经营性公墓(必须予以取缔),另一类是农村公益性,只能安置本村死亡人员的骨灰。祭扫活动。我国一直有在祭扫中烧香、烧纸的习俗,致使每年清明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保障公墓、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必须到指定地点烧香、烧纸,最好采用网上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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