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根据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县民政局、县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金民福〔2018〕4号)和《关于印发金寨县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发〔2019〕19号)要求,抓紧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1.评估对象: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要求,重点对现已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11月拟入住的新增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逐人开展评估。
2.评估时间:11月20前完成
3.评估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安排民政科员、乡镇卫生院具体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
4.评估要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人不少于3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养老机构存档,一份交县民政局存档备查。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特困人员,同样按照6项指标进行评估,其残疾证复印件附评估表后。
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
2.划定康复病区,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护理型康复病床(具体数字见附件2),相对集中,悬挂“养老康复区”牌子,于11月20日前完成挂牌。
三、工作要求
1.此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县摘帽”,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
2.康养中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登记表,于11月20日前报社会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