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0000140200000/201911-0004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文日期: 2019-11-18 14:36:5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11-18 14:36:55
来源单位: 民政局办公室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抓紧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特困,评估,人员,紧密型,金寨县

关于抓紧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

2019-11-18 14:36 来源:民政局办公室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

根据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县民政局、县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金民福〔2018〕4号)和《关于印发金寨县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发〔2019〕19号)要求,抓紧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1.评估对象: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要求,重点对现已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11月拟入住的新增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逐人开展评估。

2.评估时间:11月20前完成

3.评估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安排民政科员、乡镇卫生院具体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

4.评估要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评估人不少于3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养老机构存档,一份交县民政局存档备查。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特困人员,同样按照6项指标进行评估,其残疾证复印件附评估表后。

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

  1. 按照《关于印发金寨县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发〔2019〕19号)要求,在全县七个区域卫生中心(南溪镇、双河镇、古碑镇、燕子河镇、白塔畈镇、青山镇、斑竹园镇中心卫生院)设立康复科(挂牌),其他乡镇卫生院加挂医疗养老康复中心牌子。

2.划定康复病区,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护理型康复病床(具体数字见附件2),相对集中,悬挂“养老康复区”牌子,于11月20日前完成挂牌。

三、工作要求

1.此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紧密型医共体医养结合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县摘帽”,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

2.康养中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登记表,于11月20日前报社会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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