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办发〔2021〕5号
中共金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工作事宜可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和合法性审查科联系(电话:7603517,邮箱jzfzb125@163.com)。
中共金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 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扎实做好清理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和范围
(一)清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不抵触;
3.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坚持依法有序清理;
5.坚持全面清理,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范围
2021年4月30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部门以及乡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两个以上部门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原起草部门撤销合并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部门组织清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组织清理。乡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乡镇负责清理。
三、清理重点和标准
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与党中 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 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1.是否违反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2.是否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3.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是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 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
5.是否违反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6.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 一致的规定;
7.是否违反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
8.是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
9.是否违反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0.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11.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12.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13.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 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 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14.是否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15.调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所代替。
四、清理时限及步骤
清理工作从 2021 年5月中旬开始,9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摸清底数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负责起草、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台账。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标准逐件进行审核,提出废止、宣布失效、重新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并说明理由、依据,建议重新修订的,应说明具体修改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和合法性审查科(需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纸质文本),并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公布清理结果。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应于 2021年9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对决定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明确完成时限,按法定程序推进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清理工作方案,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明确责任部门,倒排时间节点。
(三)逐项对账销号。县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清理工作。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清理工作进度缓慢影响省、市、县整体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全面清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2.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乡镇、县直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附件1
全面清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为加强全面清理工作,成立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 委政法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
组 长:兰光富 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马千里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余 涛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成 员:各乡镇、县政府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同志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和合法性审查科。
工作组根据需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法治业务工作骨 干参加清理工作。
附件2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施行日期 |
清理建议 |
清理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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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县政府各部门应将以县政府名义或者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2.“清理建议”为保留、废止、修订、宣布失效四种情形之一。
附件3
乡镇、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文机关 |
施行日期 |
清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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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清理结果为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四种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