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民政局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112-0000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文日期: 2021-12-31 16:01:5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16:01:5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2021-12-31 16:01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1〕2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62人次,站内救助157,站外救助5人,核酸检测13人。累计安置救助资金37.9万元。发布滞留人员寻亲公告6条,寻亲发布率 100%,按规定报请公安机关人像识别比对受助人员13人,比对成功7 人,报请公安采集DNA比对受助人员身份6人,比对采集率100 %。落实在县救助管理站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户籍 2人,转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实际落户安置率100%。开展患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2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1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协同救助。建立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民政、公安、行城关、卫健等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格首接负责制,纵到底、横到边地织密编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主动救助。定期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集中时间,统一力量,开展街头主动救助,积极劝导进站接受救助,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发放食品、衣物等。

三是强化医疗救助。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事特办,及时给予医疗救治,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确保生病受助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四是强化源头救助。严格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建立乡镇走访制度,配备村(居)组信息员,实施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救助网格化管理,同时明确流出地乡镇流浪乞讨源头预防治理责任。

五是强化兜底救助。切实做好受助人员寻亲服务工作,对无法查实身份的流浪人员,按程序落实三无人员集体户口,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2021年已落户安置2人。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当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受助权益,对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解决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因所面临的困境而遭遇问题,社会效益显著,群众充分认可。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自评得100分,具体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分值18分,自评18分)

1、项目立项(分值8分,自评8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4分,自评4分)。一是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二是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满足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4分,自评4分)。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标准等量化;制定了分类、具体、详细的保障和救助标准;绩效指标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相匹配。

资金落实(分值10分,自评10分)

1)资金筹措情况(分值2分,自评2分)。县财政根据上年度救助总额测算预算总额,安排必要的资金补足中央和省救助补助专用资金差额部分。

2)资金到位率(分值4分,自评4分)。资金到位率100%。

3)到位及时率(分值4分,自评4分)。到位及时率100%。

(二)过程(分值32分,自评32分)

1、项目管理(分值22分,自评22分)

1)实施办法制定(分值1分,自评1分)。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联合印发《金寨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民福〔2021〕6号)

2)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分值5分,自评5分)。一是建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救助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领导组,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完善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分值5分,自评5分)。一是全面建立了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部门协同机制;二是建立了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护送转介机制;三是建立了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突发急病人员部门协同的护送转介机制;四是建立了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不愿接受救助人员权利告知和视情记录机制。五是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促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完善身份查询机制(分值4分,自评4分)。一是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和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今年发布滞留人员寻亲公告6条,发布率100%;二是按照规定报请公安采集DNA比对受助人员身份6人,采集率100%;四是按规定报请公安机关人像识别比对受助人员13人,比对成功7 人,比对采集率100 %。

5)强化源头治理(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建立信息库救助管理站认真记录救助登记台账,建立外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二是强化政策帮扶组织乡镇民政办、村(居)民政专干走访了解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家庭状况,对其生产、教育、住房、医保、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将其详细情况报送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对脱贫监测户家庭中流浪乞讨人员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三是强化源头预防及时将返乡流浪乞讨人员有关情况反馈乡镇及相关部门,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四是建立回访机制依托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将送返乡镇的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

6)做好落户安置工作(分值2分,自评2分)。我县按照规定,对县救助管理站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落实户籍,并对其中符合条件人员转入特困人员供养,安置落户工作已经转为常态化工作,今年已将落户2人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落户安置率100%。

7)强化部门监管(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促请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救助管理站和托养机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有效和实质性监管,确保救助人员安全。二是促请卫生健康部门对救助管理站和托养机构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有效和实质性监管,做好救助人员医疗保障。三是促请市场监管部门对救助管理站和托养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有效和实质性监管,确保饮食安全。

2、财务管理(分值10分,自评10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实施办法;二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定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4分,自评4分)。一是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是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三是资金使用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具体救助的支出项目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四是不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

3)财务监控有效性(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监管机制;二是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项目产出(分值25分,自评25分)

1、完成及时性(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项目完成时效符合相关规定时限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规定为受助人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并留存受助人员签收字据。

2、极端天气专项救助(分值3分,自评3分)。极端天气下及时开展了“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度高温酷暑的夏季和寒冷的冬季,切实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的合法权益。

3、患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分值4分,自评4分)。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等进行及时规范的医疗救治。

4、优化救助服务供给(分值8分,自评8分)。一是除需医疗救治受助人员之外,现有受助人员全部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现有设施,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直接照料;二是确需托养受助人员的,区分受助人员身体状况、年龄等实施分类托管,并科学合理核算托养费用;三是救助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到托养机构探视托养人员,了解托养人员照料服务情况,并对托养人员继续开展身份查询工作;四是县民政局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站、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四是加强宣传应道,县有关单位及乡镇不定期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

5、返乡救助和跨省接送(分值4分,自评4分)。一是以县救助管理站位依托,建立受助人员返乡地域间联动协作机制;二是配合市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受助人员跨省接送工作,我县今年共跨省接送受助人员8人。

6、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分值4分,自评4分)。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得”工作要求,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完善相关的检查记录。摸底排查流浪乞讨人员和严重精神病人,逐一建立个人信息资料档案,实行分类分区进行救治。健全县救助管理站消防安全制度,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及时有效地为救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甄别寻亲、救助返乡等救助服务。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了社会监督员12名,对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和合作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监管。

  (四)项目效益(分值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分值5分,自评5分)。根据抽查的救助管理机构被救助人员满意情况评分,满意率达100%。

2、救助管理风险防控(分值5分,自评5分)。一是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站实行入站人员先送医院做核酸、后入站即隔离管理。对新救助人员全部采取14日隔离监测措施,确保受助对象生命安全,对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物品衣服进行酒精消毒,在站期间采取隔离用餐,对站区、受助人员生活区和救助 车辆做好消毒工作;二是安检技防设备配备完善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三是实施分类分区救助救治;四是救助记录完善、档案管理规范;五是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3、可持续影响(分值6分,自评6分)。一是健全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二是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三是乡镇、村委会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制度。

4、社会满意度(分值9分,自评9分)。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会满意度进行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达100%。

 

附:安徽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安徽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docx

金寨县民政局

20211230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