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203-0002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文日期: 2022-03-21 14:26:1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3-21 14:26:1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3-21 14:26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或县行政审批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限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82:7878/LoginPrompt341500.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年检管理”栏中点击“新增”项,即可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根据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网通办”的要求,未进行身份认证的社会组织,需在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认证绑定后才可登录,认证绑定办法见六安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目—通知公告http://mzj.luan.gov.cn/mzzc/shzz/xwzk/tzgg/432507.html)。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完成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后可直接上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社会组织网上填写年检报告。

2.预审通过后,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3.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1年度收支明细单,并在系统中上报年检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社会组织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下达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果。县民政局完成系统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年度检查结束后,县民政局将通过政府网站、工作群等相关平台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注:为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县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取消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环节。

四、年检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之前,对存在的违规事处理。

(三)“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二)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三)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结合其他问题线索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组织实地核查,综合确定2021年度年检结论。

六、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二)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电话:0564-7062003

(三)金寨县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63830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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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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