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民政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101-0001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日期: 2021-01-06 17:40:2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1-06 17:40:2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规范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规范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

2021-01-06 17:40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建立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推进“救急难”救助体系向村级延伸,强化分层级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彰显社会救助政策温度,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金寨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规范管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6号之前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7062385;邮箱:1907136361@qq.com。

关于做好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金寨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金办〔2020〕19号),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均成立了“扶危济困”互助社,为做好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集

1.互助社资金由“财政补贴、集体筹集和社会捐赠”构成,起始募集资金不低于3万元。社会筹资部分按照每年不低于1万元标准筹集,坚持可持续原则,结合“七一”、党员活动日、扶贫日、慈善日及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有志之士的募捐引导,体现重在参与,倡导文明新风。

2.对村“扶危济困”互助社捐款应全部汇入互助社专用账户,如有需要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可把捐赠款汇入金寨县慈善协会账户(用户名:金寨县慈善协会;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寨支行;账号:1812-0337-1723),汇款时注明定向捐赠的村“扶危济困”互助社名称,由县慈善协会负责转汇入相应“扶危济困”互助社账户。

二、救助程序

1.救助对象。因重病、伤残、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巨大的困难家庭,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互助社理事会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

2.救助标准。扶危济困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致困事项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每人每次救助标准不高于1000元。

3.救助程序。扶危济困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给予救助。为体现便民救急和政策温度,提倡入户现金救助。上门救助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互助社、包组村干、居民组长各一人。

4.救助档案。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救助档案,档案包括:《村“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审批表》;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监督管理

1. 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是村(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其资金采取专账核算方式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组建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微信群,成员包括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捐赠人。主要用于发布捐助人捐款情况、救助过程照片、结果公示。保证互助社基金使用的公正公开透明,引导党员群众向上向善,主动参与扶危济困。

3.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情况按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每月初报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备案,存档备查,结合互助社救助情况做好临时救助、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转介衔接。乡镇社会事务办每月初将全镇村级“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情况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4.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村“扶危济困”互助社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假救助行为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 1.村(社区)“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审批表

      2. 村(社区)“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金发放 花名册

        3. 村(社区)“扶危济困”互助社救助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