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家东同志就《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出以下解读。
①制定背景和依据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2021年我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后,村(居)“两委”人员变动较大,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胜利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乡村工作的重点,因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需要修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②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引领性、合法性、约束性原则,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到2022年7月底,所有村(社区)修订全面完成。
③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2019、2020年,县民政局先后两次下发文件,指导辖区内各乡镇、村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为从根本上改善村规民约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约束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在抓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执行监督长效机制作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形成该文件。
④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进一步提高村(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为目标,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⑤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指导思想、修订原则、修订步骤和工作要求几部分构成。
修订原则:引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约束性原则。
修订步骤:(一)广泛商议,制定草案(2022年6月 30日前)。(二)合法合规,审核把关(2022年7月 10日前)。(三)规范程序,表决通过(2022年7月 20日前)。(四)乡镇备案,广泛公示(2022年7月底前)。(五)加强监督,严格执行。
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二)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三)广泛宣传,注重典型培育。
⑥创新举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强化“两约”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⑦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保障,深化目标考核,做好总结宣传,确保《通知》深入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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