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金民基〔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随着我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完成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工作的需要,我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急需修订完善。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2019年“大体检”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思路,尊重和激发村(居)民自治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和依法治村(居)工作。
二、修订原则
(一)引领性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良好民风。
(二)合法性原则。修订程序和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
(三)约束性原则。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效果,推动村(居)民遵守规约,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修订步骤
(一)广泛商议,制定草案(2022年6月 30日前)。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小组、网格等不同层面,结合各类活动,讨论修订内容。通过村(社区)“两委”商议修订—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员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修订等“几上几下”程序,充分尊重民意,吸纳有益意见,拟定修订草案。
(二)合法合规,审核把关(2022年7月 10日前)。修订草案提交乡镇把关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是否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是否规定有罚款等违法条款;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三)规范程序,表决通过(2022年7月 20日前)。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四)乡镇备案,广泛公示(2022年7月底前)。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10日内,将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报乡镇把关备案后予以公布。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广泛公示,确保人人知晓。
(五)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公布实施生效后,在通过道德教育来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和执行的同时,村(社区)“两委”、村(社区)监委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要共同对村(居)民遵守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促进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依法治村(社区)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化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和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
(三)广泛宣传,注重典型培育。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广泛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表广大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挖掘、收集、整理工作,积极向县民政部门推荐优秀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