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
1.载明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的收养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身心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夫妻双方);
7.与送养人签订的收养(送养)协议书;
8.资产证明(房产及存款证明、1年工资银行流水单或工资证明);
9.银行征信证明;
10.免冠1寸证件照1张(红底竖版);
11.与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红底横版)。
二、送养人
1.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及复印件;免冠1寸证件照1张(红底竖版);
2.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提交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被收养人
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及复印件;
2.免冠1寸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