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金民福〔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适应养老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失能失智老人,根据《金寨县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金民〔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8月底前,各养老机构在册护理员培训合格持证率不低于70%以上。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由各养老机构自行联系具有护理培训认证资格的机构开展培训,县民政局不指定具体培训机构。
三、培训费用
符合人社部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有培训机构负责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助。不符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金寨县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助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金民福〔2023〕11号)给予培训学费补助。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督促养老机构尽快落实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和培训时间,确保参训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度民政养老服务工作年终考评。
金寨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