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304-0004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3-04-20 16:36: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4-20 16:36:34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3-04-20 16:36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特困对象医疗费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困对象医疗费用情况

经医保系统统计,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全县特困供养人员住院、门诊4030人27495人次,其中:住院1516人2518人次、门诊3633人24977人次(住院、门诊人员有重叠),门诊占比90.8%。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200.5万元,其中:10000元以上的15人次、5000-10000元20人次、1000-5000元257人次、500-1000元390人次、100-500元1582人次、100元以下25231人次,自付费用100元以下的占比91.8%。

二、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1.已经落实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及门诊购药费用,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由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及时给予解决。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发放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临时救助253人30.0079万元。

2.“民政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自付数据,直接打卡发放给特困供养人员”的建议暂不具备条件实施。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自付费用91.8%都是100元以下,三几十元的自付个人能够承担,大多数都是年度多次住院自付加平时门诊购药费用一起申请救助,年度给予一次临时救助,帮助解决慢病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困难。二是小额多次救助不符合临时救助政策要求。根据《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2〕78号),临时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2倍(689×2=1378元),同一困难事项原则上年度只救助1次。

3.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的主动性。加强医保数据对接,对特困供养人员单次自付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及时反馈乡镇主动实施临时救助,保证特困供养人员生病能及时救治。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4-7059538

 

 

 

 

 

 

 

 

金寨县民政局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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