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落实各项民政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民政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打造“暖心民政”特色品牌,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好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推动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落地落实。
3.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毫不松懈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围绕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坚决守牢民政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要求,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
(二)兜底线、保民生,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1.健全监测预警主动发现机制。建立民政、乡村振兴、医保、残联、人社等部门社会救助信息“数据池”, 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对在册救助对象财产变动、社保领取等信息实时复核,对因病、因残、因学致困需救助对象实时预警,反馈乡镇核实处理。优化村民组设置,选优配强村民组长,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网格管理机制,将基层组织优势、党员示范作用和困难群众诉求无缝对接。通过线上实时监测预警和线下及时入户复核处理,主动发现需救助对象,确保符合兜底救助条件的能及时纳入保障。全县易返贫致贫户共计3699人,其中已消除风险2673人,纳入低保保障822人、特困供养33人、孤儿5人、残疾人两项补贴64人,临时救助1人;未消除风险1026人,纳入低保保障517人、特困供养11人、孤儿10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2人。
2.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县232个村(社区)全部成立“扶危济困”互助社,推进救助网络向村级延伸,对突发变故家庭给予上门现金救助,及时了解困难情况,同步做好相关专项救助的跟进和转介,切实发挥主动发现需救助对象的“前哨”作用。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4000元以下的急难救助由乡镇直接实施,特殊情况需大额救助的,乡镇报民政局“一事一议”予以审批,形成了“村级互助社、乡镇临时救助、县级大额救助”三级急难救助体系。今年以来,全县互助社共募集资金70.1万元,吸纳社会资金61.7 万元,救助1663人次99.4万元。目前,全县农村低保13364户19878人,覆盖率3.77%;城镇低保1524户2087人,覆盖率1.41%;发放城乡低保金5757.6万元。特困人员供养6515人,发放供养金3314.23万元;临时救助665人,发放救助金134.65万元。
3.建立数据核查动态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民政、乡村振兴、医保、残联、住建、人社等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库,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时数据比对,及时更新数据、联动审核把关,重点排查财产超标享受救助问题。加强“政策保”问题排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新增社会救助对象坚持“凡进必核”,在册保障对象严格“定期复核”,通过数据共享互通,排查社会救助重复保障问题。今年以来共核对社会救助对象14861户55396人,其中预警14560户53337人,经核查预警情况属实取消1007人。
4.规范督查监管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逐月分乡镇印发社会救助工作提示函,定期通报低保覆盖率、动态管理调整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等线上监测指标,重点对因病因残单人保、整户无劳动力、青壮年兜底保障对象等存在“漏保”“错保”“保障不精准”的疑点信息,反馈乡镇入户核实。2023年以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累计新增549人,取消1982人。累计向乡镇推送监测疑点信息451条,经核查取消不符合条件对象198人,发现“漏保”及时纳入保障5人。
(三)扬优势、补短板,健全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实施养老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加大投入、设施条件达标升级。先后投入2亿余元资金,改造16所、新建8所,全县24个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改造提升,基本满足老年人幸福康养要求。全县现有养老机构30家,其中:乡镇康养中心(原敬老院)24家、社会化养老机构6家。养老床位3201张。二是改革模式、经营管理机制优化。全县24家康养中心由14家公司参与社会化托管经营,转型率100%。托管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优先保障辖区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富余床位可以开展社会人员养老服务。目前已入住社会化老人590人。三是强化监督、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建立服务质量综合绩效评估,实施奖优罚劣市场淘汰机制,切实提升了监督管理水平,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目前,全县养老机构在院老人1997人,其中:特困人员1242人,建档立卡失能人员165人,社会化养老590人,床位入住率达65%以上。
2.贯彻落实暖民心老年助餐部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初见成效。一是利用闲置资源,统筹推进阵地建设。我县统筹资源推进建设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利用机关单位、校舍等闲置公房,城市社区按照“医养康社托”社区服务综合体“五位一体”方式,农村社区兼顾老年人健身娱乐、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康复,统筹推进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今年,市下达我县老年食堂(助餐点)任务数是:城市4个,农村29个。截至目前,我县城市社区14个,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处,实现全覆盖。218个行政村,已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92个,正在建设35个,预计年底前,农村养老服务站覆盖面可达50%以上。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对新改建的老年食堂、助餐点,原则上按照每个10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服务人数和年运营时间,给予每站点年均3万元运营补助。城市社区老年食堂按照实际餐费的20%给予助餐补贴,农村老年食堂按照定餐定额方式给予助餐补贴,补贴标准为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贴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不少于3元。截至目前,全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已投入资金1845.68万元,其中建设补助1276.57万元,运营补助562万元(社区食堂469万元,村级食堂93万元),助餐补贴7.11万元。三是围绕老年助餐,拓展丰富服务内容。14个城市社区20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全面投入运营,目前,潭湾社区老年食堂日均提供助餐服务300人,青山、红村、红星社区老年食堂日均服务80人。农村老年食堂建成投运92个,一季度服务老年助餐30941人次,为171人提供送餐,其中城区47人、农村124人,总送餐服务26160人次。有效解决了独居、困难老年群体就餐难问题。
3.重点抓实政府托底养老服务,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扎实有力。一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保障标准。明确失能2500元/人/月、半失能1500元/人/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补齐,切实加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力度。目前,全县有特困供养人员6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242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9%,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1004人,集中供养844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84%。二是提升特困供养人员医养结合康复水平。政府出资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特困人员患病住院确需护理的,由保险公司负责安排护理,解决了特困人员住院无人护理难题。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在乡镇卫生院或康养中心,划定区域设置康复病区和康养床位,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巡诊,乡村家庭签约医生负责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开展一次上门巡诊,按照每人每次15元的标准给予服务经费补贴,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每人每年500元包干,全面加强特困人员医疗兜底保障。三是实施特殊困难人员低偿或无偿集中养护行动。对家庭照护确存困难的特殊困难失能失智人员,整合其社会救助(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护理服务补贴等)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比照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做到应养尽养,目前全县已纳入集中供养165人。
(四)优服务、惠民生,推动社会事务提质增效
1.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完善婚姻登记电子数据,推进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于6月1日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520”“521”“61”等特殊日期提供婚姻登记延时服务,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今年以来,累计受理婚姻登记2674对,其中结婚1235对,离婚申请608对,离婚登记419对,补结婚379对,补离婚33对。回复网上信箱留言咨询5次,协助公证机关及司法机关核查婚姻状况601次,撤销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证1件,调阅复印婚姻登记档案220次,接待婚姻家庭辅导24次,化解冲动型离婚登记14件。办件规范、程序合法、档案完整、内容无错漏。
2.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和城乡惠民殡葬,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质量提升年行动。新建白塔畈、斑竹园、汤家汇、果子园、全军5处乡镇公益性公墓,新建墓穴共计10298个,工程预计6月底全部竣工,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开展“活人墓”、殡葬业价格秩序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截至目前,为162名去世人员办理了安葬仪式,其中进入梅山遗体公墓安葬99名,进入海螺山公墓安葬63名。送六安市殡仪馆火化5名,接待参加吊唁人员近2万人次,业务收入876415元。
3.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金民社〔20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80元/月/人,其中未成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0元/月/人。落实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加强与残联部门的信息互通,每月由县民政局与残联对接最新办证信息,及时将新办证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同时充分利用残疾人两补系统中的查询功能,对到期注销或条件变更不符合的人员进行停发处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6.4万元,惠及10548名困难残疾人;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93.6万元,惠及14783名重度残疾人。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着力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创新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建立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妥善照料,帮助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截至目前,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70 人次,站内救助69人次,站外救助1人,医疗救助2人,使用救助资金15.1万元。
5.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一是完善信息台账,加大走访力度。更新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家访手册》,并按照风险等级按季度或月进行走访,了解其监护及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更新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相关台账,以低收入家庭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进行牵手行动,通过开展“两讲一送”,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并在4月进行了督查。二是拓展保障范围,开展关爱慰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未成年人延伸,截至目前,发放未成年人重度护理补贴26.37万元,惠及592名未成年残疾人。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孤儿5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5人,发放救助资金118.335万元。开展“情暖新春 共护未来”寒假春节期间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累计走访了4487名留守、困境儿童,为468名留守、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28.39万元;物资慰问348名留守、困境儿童,折合7.617万元。三是创新宣传方式,社会共同参与。在全县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以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沙河乡梓树村开展了“温暖童心,快乐六一”关爱少年儿童活动,慰问了9名留守儿童,慰问金及慰问物资总计0.36万元。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培训力度,进行从业查询。开展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发放《儿童主任服务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法普法资料共550份。进行了全县民政领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7人、儿童福利机构4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275人、社工站111人,社会组织808人进行了查询,均未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情况。
(五)多举措、促带动,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1.持续推进基层减负专项行动。规范对村级工作的指导,理清村级工作相关事项,理顺村级工作关系,实现村级职能归位,切实减轻村级工作负担。从精减牌子、清理台账、优化检查考核入手,共清理非目录范围内的牌子818个,梳理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至121张,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更好地服务群众。让农村自治有更大的空间和活力,让村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好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事务。
2.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服务创新。在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的基础上,指导全县218个村践行村规民约;推动青山社区、潭湾社区、黄林村,早冲村,三里井村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结合智慧社区建设进一步拓宽村务公开渠道;制定议事协商目录,切实推进“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推动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引导村民自治。
3.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大村(居)建设指导力度,对缺额的村(居)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补选;配齐村委会下属委员会人员,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870个,通过实施“三社联动”、“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等服务项目,引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挥专业特长,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自治组织工作联动。结合“互联网+”、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数字乡村等,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自治载体,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4.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围绕省市民政工作重点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核定社区工作人员总量,根据实际情况,2023年上半年招录了51名社区工作者,目前已经进入社区工作。二是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为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推进社区治理,5月,我局开展了全县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5.持续跟进对接设立街道工作。2022年12月我县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设立街道的申请及相关材料。2023年持续跟进此项工作,积极与省民政厅进行对接,2月对设立街道申报材料进行了完善。3月,根据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赴金寨县的调研结果,优化了设立街道方案。目前,设立街道相关材料已报省政府待批。
6.完成县经济开发区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按照县政协委员提案,我局立即启动县经济开发区门楼牌编码安装工作。2023年2月与县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对接,组织人员对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37条道路两侧建筑物开展了信息采集,编制门楼牌号码1600个。目前已全部完成了门楼牌编码、制作和安装工作。
7.有序推进皖豫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按照省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要求,金寨县牵头开展皖豫线(金寨固始段和金寨商城段)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2023年4月我局与商城县民政局、固始县民政局召开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专题会议,部署联检工作并签发了实施方案、协议书等相关文件。2023年6月完成了野外检查和室内资料整理工作。同时,向界线周边的乡镇干部和群众广泛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培育、严管理,激发社会组织自身活力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导全县465家社会组织修改章程,加入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带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
2.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工作。发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投诉举报公告》,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行业协会商会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全县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暂未发现乱收费现象。金寨县物业商务协会、金寨县油茶协会共减免会费3.79万元,受益企业39家。综合运用年检、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县53家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
3.推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2023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社会组织检查的通知》文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我县社会组织共472家,应参加年度检查的有465家,其中社会团体394家,社会服务机构71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结合年度检查,认真做好全县社会组织数据核查工作,充分利用系统平台,强化数据管理,巩固数据核查成果。
4.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地方扶老济困、乡村振兴、困境儿童关爱、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并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内容。实施市第四届公益创投,支持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
(七)重示范、促参与,促进慈善社工发展健康有序
1.推动慈善事业有效发展。建立232个村(社区)慈善基金全覆盖,发挥慈善事业扶危济困作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县慈善协会共接收慈善捐赠222.1万元,定向用于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帮扶项目和救助困难群众、孤儿(贫困儿童)助学及童伴妈妈项目。
2.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等项目,积极探索“五社联动”新模式,打造社会治理新平台。已完成23个乡镇社工站和2个村(社区)社工室建设,实现了乡镇社工站建设100%全覆盖。全县社工站共有工作人员113名,其中持证社工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人员13名。印发了《金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指南》,结合救助、养老、社会组织等民政职能,整合资源力量,共同推进社工站建设和实体化、项目化运营。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成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组织实施工作。目前,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52人,其中中级社工师12人、初级社工师35人、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5人。
3.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县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志愿者有126895名,其中有志愿服务项目时长的志愿者89601名,志愿服务活动率达70.61%。正式志愿服务团体数量为472个,其中发布志愿服务项目的团体有375个,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12家。全县共发布项目9444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共3840895.97 小时。按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寨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2023年共评选2022年度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853名,五星级志愿者16名,在金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文明集市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启动仪式上由县委宣传部(金寨县文明办)对10名五星级志愿者进行公开表彰。进一步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激励更多人投身志愿服务事业,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4.推动福彩事业有序发展。强化福彩公益属性,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初心,防止功利性、博弈性,加大福彩公益宣传,引导群众认识彩票、参与公益,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今年新增福彩站点1个,退机1台,现有38个站点。开展了2次福彩线上业主及销售员的营销培训和1次线下快乐8派奖业务培训,完成了站点的第一季度巡查及年度站点巡检。截至目前,全县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902.7万元,刮刮乐销售113.9万元,合计销售1016.6万元。
二、下一步打算
1.强化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畅通社会救助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增强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性,提升低收入群体监测预警主动发现能力,对需救助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2.完善保障政策精准落实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专项治理问题排查整改,深入查摆制度机制漏洞等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救助部门信息共享和定期复核机制,主动发现需救助对象,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3.强化特殊困难群众管理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提高失能半失能及高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重点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的服务管理,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每周上门不少于两次,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到每天上门一次。
4.推动养老服务试点创新。统筹推进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等创建,推进形成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融合相支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集呼叫、点餐、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对无劳动力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及其他特殊困难情况家庭中,日常就餐难以保障、不能自主到站就餐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免费送餐服务。依靠老年食堂经营方、养老机构,为辖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先重点、再普惠”的原则,逐步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助餐照护难题。
5.加强养老服务双招双引。把握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发展机遇,充分利用“长寿之乡 养心金寨”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金寨资源优势,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部署,加强与上海市青浦区的对口合作,通过两地商会、养老协会、老年协会等组织,经常性开展招商引资、合作交流活动,加强两地养老服务投资与人才交流。通过对外招大引强、对内扶持鼓励,引进上海市优质健康养老服务资源落户金寨,积极打造长三角地区高端绿色康养基地。
6.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扎实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7.推进数字化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为手段,整合现有社区管理资源,科学构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内部互联互通、外部开放共享,释放数据红利,服务社区治理。依托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定期汇报处理结果,实现群众诉求全程跟踪,提升社区综合管理能力和治理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