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促进已建殡葬设施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护好措施,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特对已建墓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重点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和高火险天气、高风险时段。各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要利用乡村广播、手机短信等形式,强化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在已建墓地设立警示标志,严禁明火祭拜、焚香烧纸。
二、加强防火队伍建设
各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应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公墓或散埋集中地所在村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巡查,不间断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如遇险情,第一时间向金寨县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2702911)报告。
三、进一步压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保持全天候临战状态,做到殡葬设施可用的扑火物资充足,机具完好,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确保接到扑火命令时快速反应、扑救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对落实不力的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特此通知
金寨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