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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010-0000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0-10-30 10:19: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0-30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做好公益性公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其他文件】关于做好公益性公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0-10-30 10:19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目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促进已建殡葬设施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护好措施,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特对已建墓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重点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和高火险天气、高风险时段。各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要利用乡村广播、手机短信等形式,强化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在已建墓地设立警示标志,严禁明火祭拜、焚香烧纸。

二、加强防火队伍建设

各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应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公墓或散埋集中地所在村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巡查,不间断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如遇险情,第一时间向金寨县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2702911)报告。

三、进一步压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保持全天候临战状态,做到殡葬设施可用的扑火物资充足,机具完好,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确保接到扑火命令时快速反应、扑救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对落实不力的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特此通知

 

 

 

金寨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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