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金民社〔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民务〔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提高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成年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元,未成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精准管理。县民政和县残联要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推进“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2.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3.严格审核审定。县民政和县残联要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把好审核关。加强动态监管,各乡镇工作人员要及时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查收补贴在线申请情况,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
4.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网站、微信、广播、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加大社会面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兜牢兜实困难残疾人民生底线。
5.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导致“两项补贴”发放不到位或错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金寨县民政局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