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切实提升我县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本着循序渐进、以点扩面的原则,在有关乡镇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同时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集中供养的,优先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2.原则上实施适老化改造对象需是持有残疾人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3.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不予改造。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参考《金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详见附件7),主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在申请改造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家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以基础项为主,可选项为辅。
三、实施流程
1.信息摸排。乡镇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改造需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走访摸排,确保一户不漏。充分尊重摸排对象个人意愿,对有意愿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对象填写适老化信息摸排汇总表(详见附件1),按时报至县民政局、县残联。初审后,按程序实施后续改造。
2.本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亲属、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亲属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籍信息;(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改造前照片等);(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特困人员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3.审核审批。村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详见附件4)。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改造方案报县民政局、县残联。
4.方案评估。县民政局、县残联对乡镇上报的改造方案委托第三方实施造价评估,评估结果反馈乡镇实施。
5.改造实施。根据评估结果,由乡镇组织按程序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对比档案》(详见附件5)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详见附件6)。
6.验收审查。改造完成后,由乡镇组织按改造方案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合格后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上签字盖章,未通过的应组织重新实施改造,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县残联组织抽查。改造资金由乡镇组织审计,县民政局、县残联根据审计结果予以拨付。
四、工作要求
1.适老化信息摸排汇总表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县残联(联系人:吴维宏,联系电话:13856484618)、县民政局(联系人:胡小芳,联系电话:13966285526)。
2.适老化改造工作完成验收审查后10日内,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残联根据报送的材料以及审计结果予以拨付改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