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关于转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六民务〔2024〕1号)要求及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改善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 期间,在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基础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全市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等情况,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使补贴标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县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在市级定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金寨县实际情况,县民政局提出本地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标准,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予以确定。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改善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
五、主要内容
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六、创新举措
暂无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民政部门和残联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坚持部门分工与协同推进相结合,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原则处理政策衔接事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有力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精准施补。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加强资金预算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