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509-0000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城乡低保 发文日期: 2025-09-01 11:38:2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9-01 11:38:2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文  号: 词:

金寨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2025-09-01 11:38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保障范围

具有六安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六安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为721元/人/月,城镇低保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低保:A类745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390元/人/月;城镇低保标准:A类875元/人/月,B类695元/人/月,C类515元/人/月。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乡镇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六安民政”、下载皖事通APP在“皖救一点通”模块进行线上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民办〔2021〕1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民政、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村民委员会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办理地点

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64-706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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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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