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分工负责,快速反应;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金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县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
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工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重点处、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电信金寨分公司、移动金寨分公司、联通金寨分公司、铁塔金寨分公司、金寨金融监管支局和各乡镇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部署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在上级指挥机构指挥领导下开展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导、监督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委、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办)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县指办职责:
(1)收集、分析、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贯彻县指挥部部署和指示,协调、督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会商调度、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4)承办县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5)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汇总、灾情发布、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并提出动用指令;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报告险灾情。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测绘、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联合气象等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发布。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人防办):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配;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油气管道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发生地质灾害后,负责快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及时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有关灾情险情和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及时做好因灾致困群众的临时救助,按程序做好因灾致困家庭的相关兜底保障类社会救助;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及险情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全县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科商工信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相关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负责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民宿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为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开展受伤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健康援助。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排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指导并帮助制定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县重点处:指导灾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工程保护、人员避险等措施。
县城管局: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市政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县政府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负责社会秩序维护,必要时进行交通疏导和管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物资和药品的质量监督。
县武警中队:根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求,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县供电公司:负责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及时恢复灾区正常供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电信金寨分公司、移动金寨分公司、联通金寨分公司、铁塔金寨分公司:负责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
金寨金融监管支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全面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及时报告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2.4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开展联合值守、会商、赶赴现场抢险救援等工作。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对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县政府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人员;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3)转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4)监测预警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测绘;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对抢险救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报预警;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和相关防控。
(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城管局、电信金寨分公司、移动金寨分公司、联通金寨分公司、铁塔金寨分公司、县供电公司、金寨金融监管支局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体育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媒体对接、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指派其他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省、市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指挥时,县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6乡镇、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设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建立专门力量,明确与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7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灾工作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措施
3.1.1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和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地质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指导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运用多种手段和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依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每年组织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雨前、雨中和雨后重点核查。对全县地质灾害和切坡建房隐患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隐患点数据库。明确并落实县级、乡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3.1.2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
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队伍覆盖全县范围内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3.1.3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预警机制
3.2.1预报预警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和发布,同时及时接收转发省、市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与县应急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3.2.2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发布,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及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防御应对措施建议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3.2.3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志。
四级(蓝色)预警: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一般,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风险很高。
3.2.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响应工作,预警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有关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实行24小时监测,县应急局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大对雨情、水情监测力度,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提醒预警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安全防范;提醒受威胁人员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转移避让;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加密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各相关单位及技术支撑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巡查和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组织受威胁人员做好随时转移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视情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应急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和设备调集准备,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岗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区域内防治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乡(镇)、村组织附近的单位和居民紧急撤离,封闭有关道路,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3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4预警的级别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类
4.1地质灾害险情
按照威胁人员生命、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4.2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较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3灾情险情报告
各乡(镇)政府、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立即向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口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险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可采取速报、续报、终报的方式,要求速报要快、终报要准。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5.应急响应与处置
5.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县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前往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险情级别,并作出初步判断;县应急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县公安局组织对灾区实施交通管制,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视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
5.2分级响应
突发性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2.1响应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因地质灾害需要转移安置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受影响人数300人以上、900人以下;
(2)因地质灾害导致重要交通干线或基础设施破坏等次生灾害威胁较大的情况;
(3)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次灾害过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因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地质灾害需要转移安置人员3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受影响人数9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因地质灾害导致重要交通干线或基础设施破坏等次生灾害威胁大的情况;
(4)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次灾害过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因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地质灾害需要转移安置人员500人以上、800人以下或受影响人数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因地质灾害导致重要交通干线或基础设施破坏等次生灾害威胁重大的情况;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次灾害过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因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
(2)因地质灾害需要转移安置人员800人以上或受影响人数3000人以上;
(3)因地质灾害导致重要交通干线或基础设施破坏等次生灾害威胁特别重大的情况;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对地质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调整。
5.2.2响应措施
(1)四级响应
突发性地质灾害达到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如下:
①密切关注,加强联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指导灾害所在乡镇开展人员转移和安置,并视情给与支持。
③协调调拨救援物资和装备,采取防止灾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三级响应
突发性地质灾害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增加以下措施:
①按规定将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②组建以副指挥长为现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挥。
③根据现场情况,协调武警、消防救援等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④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⑤组织灾害周边人员撤离,设置警戒区,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⑥开展灾情调查,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⑦根据需要,组织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被损毁的道路、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⑧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⑨根据需要,请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3)二级响应
突发性地质灾害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增加以下措施:
①组建以指挥长为现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②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救灾工作。
③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检查,做好安置点防火、治安等工作。
(4)一级响应
突发性地质灾害达到一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增加以下措施:
①组建以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为现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②协助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③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5.3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响应终止
当灾情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终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5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权限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发布,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并符合县政府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5.6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一般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工作主要针对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6.恢复重建
县人民政府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等工作计划,指导并帮助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县人民政府对灾害发生地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恢复重建资金等帮助。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局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武警中队为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县自然资源局为应急救援技术力量,县应急局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县人武部组织民兵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地灾点所在乡镇、村及责任单位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救援队伍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7.2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救灾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使用与监督。
7.3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县发改委、县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并定期检查更新。
地质灾害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配备应急处置物资和工具、照明设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
县、乡(镇)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部门,也可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应。
7.4通信与交通保障
县科商工信局组织通信单位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通信设备,同时利用全县已配备的卫星电话信息网,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应急处置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联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通畅,并及时发布道路通阻信息。
7.5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为本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7.6社会动员
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会力量辅助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处置结束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予以恢复或补偿。
8.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8.1预案编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宣传,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住建局等单位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9.附则
地质灾害隐患:有明显变形破坏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
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影响等。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地质灾害防御:减轻地质灾害风险的活动。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需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因地质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数量。
受影响人数:需要临时转移安置的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人员数量。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22年3月29日由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政办秘〔2022〕26号)同时废止。
10.附件
10.1县地质灾害情况
金寨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北麓,东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和霍山县,南接湖北省英山和罗田县,西接湖北省麻城市和河南省商城县,北接河南省固始县和安徽省霍邱县。地理坐标:东经115°22′19″-116°11′52″,北纬31°06′41″-31°48′51″,行政上属安徽省六安市,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23个乡镇,14个社区,全县面积3920.33km2,总人口68万,是安徽省面积最大、山区人口最多的县。
金寨县地质灾害分布受空间和时间控制,时空分布规律明显。地质灾害在地形上多发育于侵蚀中低山和剥蚀丘陵地区,浅丘状平原地区较少;东南部较多,中部、西部、北部较少,东南部的天堂寨镇、燕子河镇和北部的梅山镇为灾害多发乡镇;金寨县常见的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泥石流数量较少。总体呈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性大的特点。金寨县地质灾害的危害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强、发生突然,运动速度快、威胁对象不确定以及成灾快等。每年5-9月,是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防灾减灾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2025年开展的汛前调查结果,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6处,23个乡镇均有分布,危险等级均为小型,受威胁群众251户953人,威胁财产6893万元。
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居民点、自然村庄、中小学校舍、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水利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在建工程活动区等。
全县除梅山镇、白塔畈镇等部分丘陵区域外,其它区域均为Ⅰ至Ⅲ级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均受一定程度的威胁。
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至9月主汛期,主要防范因强降雨、长时间降雨、台风等因素造成的局部降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第二阶段是1月至2月,主要防范因冰劈、融雪雨水下渗等引发的地质灾害。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
10.2应急资源情况
10.2.1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
对金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查,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科商工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储备了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各乡镇均配备了铁锹、沙袋、雨衣、电筒等应急救援物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为县地质灾害技术服务单位,金寨县消防救援局为综合性抢险救援单位,具体统计见表1至表3。
表1 应急救援物资存储单位
表2 地质灾害技术服务单位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
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3号 |
刘传奇 |
15105648335 |
表3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单位
|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联系方式 |
10.2.2成员单位及上级部门联系方式
表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联系电话 |
|
1 |
县政府办 |
0564-7356100 |
|
2 |
县自然资源局 |
0564-7356813 |
|
3 |
县应急局 |
0564-7060610 |
|
4 |
县人武部 |
0564-7066061 |
|
5 |
县发改委 |
0564-7359319 |
|
6 |
县委宣传部 |
0564-7356188 |
|
7 |
县融媒体中心 |
0564-2702933 |
|
8 |
县教育局 |
0564-7062512 |
|
9 |
县民政局 |
0564-7062026 |
|
10 |
县财政局 |
0564-7359010 |
|
11 |
县交通局 |
0564-7062038 |
|
12 |
县水利局 |
0564-7356956 |
|
13 |
县林业局 |
0564-2702305 |
|
14 |
县农业农村局 |
0564-5210001 |
|
15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0564-7051319 |
|
16 |
县科商工信局 |
0564-7062177 |
|
17 |
县文旅体育局 |
0564-7359900 |
|
18 |
县气象局 |
0564-7062151 |
|
19 |
县卫健委 |
0564-7356822 |
|
20 |
县住建局 |
0564-7359232 |
|
21 |
县重点处 |
0564-7350891 |
|
22 |
县城管局 |
0564-2716006 |
|
23 |
县公安局 |
0564-2702020 |
|
24 |
县市场监管局 |
0564-7062925 |
|
25 |
县武警中队 |
18036683965 |
|
26 |
县消防救援局 |
0564-7353015 |
|
27 |
县供电公司 |
0564-7057376 |
|
28 |
电信金寨分公司 |
0564-7062022 |
|
29 |
移动金寨分公司 |
13956126766 |
|
30 |
联通金寨分公司 |
0564-7289333 |
|
31 |
金寨金融监管支局 |
0564-7062762 |
|
32 |
梅山镇 |
0564-2701001 |
|
33 |
白塔畈镇 |
0564-7328005 |
|
34 |
双河镇 |
0564-7751554 |
|
35 |
天堂寨镇 |
0564-2700601 |
|
36 |
麻埠镇 |
0564-2701876 |
|
37 |
流波䃥镇 |
0564-2709101 |
|
38 |
油坊店乡 |
0564-7433001 |
|
39 |
花石乡 |
0564-7478001 |
|
40 |
关庙乡 |
0564-7601001 |
|
41 |
青山镇 |
0564-2702601 |
|
42 |
长岭乡 |
0564-7545001 |
|
43 |
沙河乡 |
0564-7614001 |
|
44 |
桃岭乡 |
0564-7766001 |
|
45 |
槐树湾乡 |
0564-2700211 |
|
46 |
古碑镇 |
0564-7456009 |
|
47 |
斑竹园镇 |
0564-7631001 |
|
48 |
铁冲乡 |
0564-2703808 |
|
49 |
南溪镇 |
0564-7726023 |
|
50 |
果子园乡 |
0564-7643001 |
|
51 |
吴家店镇 |
0564-7652002 |
|
52 |
汤家汇镇 |
0564-7739001 |
|
53 |
燕子河镇 |
0564-7515136 |
|
54 |
全军乡 |
0564-7381001 |
表5 上级政府部门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联系电话 |
|
1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0564-62553100 |
|
2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
0551-62998716 |
|
3 |
六安市政府总值班室 |
0564-3379061 |
|
4 |
六安市自然资源局 |
0564-3369899 |
|
5 |
六安市应急局 |
0564-3377088 |
|
6 |
金寨县委总值班室 |
0564-7356012(白天)/7356016(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