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603-0003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审批及处罚 发文日期: 2026-03-20 15:39: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3-20 15:39: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03-20 15:39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检查管理中发现的到期未换届、财务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力等问题,决定开展2025年度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630日前经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级社会团体及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负责人人员变动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于320日至331日之间,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sorg.ahmzzwfw.c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存并打印纸质文本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31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PDF格式)、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收支明细单,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320日至531日之间,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直接提交年检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社会组织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完成系统审核后,于930日前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在民政局官网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同步将结果抄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注:为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取消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环节。

四、年检结论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社会服务机构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行为的。

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五、相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双重管理”职责,严格初审把关,及时通知并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材料,对年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各县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接受年检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提交材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步完成网上填报,确保年检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564-7060831

2.填报系统故障咨询:杨工15587323568;童工1825656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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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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