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675/201607-00017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文日期: 2016-07-27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6-07-27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召开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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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召开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6-07-27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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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县政府重点领域新闻发布计划安排,下面我代表县司法局就大家关注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一介绍。

法律援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今年32日省财政厅、司法厅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众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法律援助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326县财政局、司法局印发了《金寨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法律援助纳入我县38项民生工程,我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以来,社会反响非常好,广大群众、社会有关人士都非常关心、支持,体现了大家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可以说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恰逢其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诚欢迎。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法律援助相关法规政策

(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1537号)文件规定的事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情况的函》规定的事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5、刑事诉讼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法律援助对象

包括两类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及以内,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

    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属实后加盖公章。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2)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3)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6)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救助的人员。

(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

1、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我县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内执行。

2、申请人因遭遇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其经济困难标准由法律援助机构参照前款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经济困难标准以申请人的个人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10月,是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县政府研究同意设立的,可以说是应广大群众要求适应群众需要产生的,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现位于梅山镇新城区燕子河路,一楼、临街,交通十分便利,便民服务窗口设置有咨询区、等候区、案件受理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12348专线值班室和私密会谈室等功能区域。软硬件设施齐全,内外网络畅通,实现了法律咨询、审查、受理、审批、指派窗口一站式服务。便民服务窗口现有3名法律援助律师,一名行辅人员,每天安排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和一名社会律师值班。

2、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在23个乡镇、县直工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县残联、共青团等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行政村、社区设有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形成了左右到边、上下联动的法律援助组织服务网络,人民群众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法律咨询时,可以拨打我县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电话0564-123487060148

3、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3 26 县财政局、司法局印发了《金寨县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县司法局根据县民生办统一要求,深入开展了民生工程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图看民生”和“群众话民生”信息宣传报道,随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深入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正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了解,不断深入社区乡村、走向千家万户。

2015年我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72件,受援人占人口比近万分之十,在全市排名第一,解答法律咨询和接待群众来访3500余人次,2016年我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5件,全年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0件以上,已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7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认真落实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程,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落实,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一是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方案。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需要,回应民生诉求,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合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持案件稳定增长,做到“应援尽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从中受益受惠;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努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二)抓管理,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一是对案件结构和承办人员结构进行适度调整。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及承办人员结构比例。二是优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结构,鼓励律协理事、律所主任积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事项。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案件的审查审批,指派具有资质的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案件。综合采取旁听庭审、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加强对办案质量服务效果的考核评价。健全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和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四是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由局单设科目,专款专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三)抓服务,切实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功能,按照省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指导意见》规定标准,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功能完善等方面着力提升,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服务功能。二是进一步完善“12348”纳入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设置专席,安排专业人员值班,确保“12348”专线优质、高效、便捷、畅通。三是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深化网络便民服务。全面开展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和在线投诉,畅通网上服务渠道。四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规范化建设,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深化工作站点制度建设,做好站点工作人员的分类培训,提升工作站点整体水平。五是借助共同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四)抓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一是开展入户宣传。印制法律援助明白纸等宣传材料,组织人员走访农户,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将惠民政策及时传达至群众。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在县民生工程网、县普法网公开法律援助法律政策、做好“群众话民生”“图看民生”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三是广播宣传。利用我局在县广播电视台“法治之声”专题栏目,“村村响”广播等平台,专题播放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知识。四是开展案例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旁听活动,以案释法,利用媒体网络多途径宣传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五是开展专题宣传。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策划专项特色宣传,认真开展“民生工程宣传月”、“ 关心帮助残疾人,法律援助在行动”等专项宣传活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扩大影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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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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