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75N/202005-00008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内容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发文日期: 2020-05-09 16:17: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5-09 16:17: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司法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的通知
文  号: 金政秘〔2020〕57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0-05-09 16:17 来源:金寨县司法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优化或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程序、环节、证明材料和前置条件(以下统称申请材料),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由县司法局牵头,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对照“八个一律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县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的标准,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本次共取消申请材料涉及12个单位322项(证明类事项104项)。其中,直接取消非必要的申请材料56项(证明类事项7项),已通过内部数据共享及申请人承诺、部门核实等方式取消80项,其余186项待实现数据共享后取消。

清理结果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

 

附件: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docx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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